求一篇关于刑法学的案例分析

案例:肖某因其丈夫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便由嫌弃而产生杀夫的恶念。某日晨,肖某煮了两碗面条,其中分量少的没有鸡蛋的一碗内有“1605”农药,放在灶头上,并对儿子说:“锅里放... 案例:肖某因其丈夫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便由嫌弃而产生杀夫的恶念。某日晨,肖某煮了两碗面条,其中分量少的没有鸡蛋的一碗内有“1605”农药,放在灶头上,并对儿子说:“锅里放有鸡蛋的面条是给你吃的,灶头上的那一碗是给你爸爸吃的,千万别弄错了。”说完就外出干活了。其子因肠胃不好,见锅里的那碗分量多,又有鸡蛋,怕吃不完,便把灶头上分量少的吃了,当肖某回家时,其子已经中毒死亡。肖某心里很难受。

分析要关于刑法学中主观方面的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对儿子和爸爸的死都做分析。。最好长一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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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学徒
推荐于2016-07-12 · TA获得超过16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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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中的过失是指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 或者自己对于避免结果发生过于自信 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态度
由此可见 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学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依次可见 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希望结果发生)和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
肖某之子的死亡 属于肖某的过失造成的 即过于自信的过失
肖某对于自己的话对儿子的劝阻能力过于自信 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之所以不认为肖某属于间接故意 是因为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区别在于 前者对与危害结果是不排斥的 后者强烈排斥危害结果 肖某之子死后 肖某很难受 证明其对于这一 危害结果的排斥

肖某对于其丈夫的态度是直接故意 追求其丈夫死亡的危害结果 不用过多分析
我乃野猪啊
2008-04-20 · TA获得超过209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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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话!有钱就是爹,你出钱就么事了,最烂也是缓刑,么钱就住着把,什么法律不法律,都是糊弄人民类,我未成年打架不满16周岁,人家花了钱,本来轻伤给我定成重伤,本来不满16周岁不用住,但是害得我住了将近一年,什么世道,我早靠透了,里面被冤枉的人多了,如果你细心点会发现星期一的上午法院和门口总是有一大堆人在那里,没错都是被冤枉的,法院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些都是事实,我也不想解释太多,总之你准备钱吧,只要你法院有人,或者有钱,什么事都好办了,除了惊动省厅的大案,和要案,一般都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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