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两个月,合同不给我们,我现在要辞职,还在试用期,公司威胁说不给最后一个月工资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两个月,合同不给我们,我现在要辞职,还在试用期,公司威胁说不给最后一个月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两个月,合同不给我们,我现在要辞职,还在试用期,公司威胁说不给最后一个月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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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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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你现在已经工作两个月,合同都没有,怎么确定试用期是多久呢?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如果能有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那就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辞职。
你能做的是保留工资条或其它能证明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挂号信或电子邮件等有凭证的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上千万不要说因为自己原因离开),然后到劳动仲裁部门以公司不签订合同理由进行劳动仲裁。
你现在已经工作两个月,合同都没有,怎么确定试用期是多久呢?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如果能有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那就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辞职。
你能做的是保留工资条或其它能证明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挂号信或电子邮件等有凭证的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上千万不要说因为自己原因离开),然后到劳动仲裁部门以公司不签订合同理由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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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就算写不同意也行。保留这个证据,不管他批不批辞职,试用期3天后就可以正常离职了,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就能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要是不给钱可以去劳动仲裁局告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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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你干不过他,仲裁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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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参考一下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还有一个人更牛,直接发帖到百度上来了,人被逼急了。给你参考下 http://tieba.baidu.com/p/2090006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还有一个人更牛,直接发帖到百度上来了,人被逼急了。给你参考下 http://tieba.baidu.com/p/209000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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