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的案例,希望各位大神帮忙解答,谢谢!!!

案例分析: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有限责任性质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8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4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30万元;丁... 案例分析: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有限责任性质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8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4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30万元;丁以其技术出资,作价4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乙组成的。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咨询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丁决定退出公司,将其股份转让给富华公司,并写信告知其他股东,但是其他股东不同意。2个月后,丁将股份转让给这家公司。 后咨询公司增资扩股,但是公司未通知富华公司,其他股东到会一致同意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甲在公司经营期间,认为自己作为执行懂事十分辛苦,于是决定给自己增加报酬3万元,乙未与他人商量,私自以咨询公司的名义为其好友的一笔20万元债务提供了担保。
问:1、咨询公司设立时需具备哪些条件
2、咨询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规定?为什么?
3、咨询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4、丁的股份转让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公司关于融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6、 甲为自己增加报酬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7、咨询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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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学霸烧香
2013-01-15 · TA获得超过914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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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这都瞎胡闹啊!他们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其他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
1、咨询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需按照《公司法》有关有限公司的规定成立公司即可。
2、戊以劳务出资的都不能作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不符合公司规定。戊的出资不符合公司法27条第一款规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作价出资。
3、组织机构不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很明显,他们两个组成董事会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我看的是老公司法,就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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