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07年5月进入公司工作,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时间为10年12月-13年12月现公司因组织结构调整,取消本人工作岗位。税后工资3000元,工作表现良好。公司现提出N+0.5给予... 07年5月进入公司工作,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时间为10年12月-13年12月现公司因组织结构调整,取消本人工作岗位。税后工资3000元,工作表现良好。公司现提出N+0.5给予经济补赔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破产,营业执照也没注销。
请问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可以要求公司(N+0.5)*2给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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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本无心220
推荐于2017-09-1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竹本无心220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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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广大的网友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助劳动者维权,同时也能够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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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天杰地灵青岛人
高粉答主

2019-10-25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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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组织结构调整,取消本人工作岗位”不是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你07年5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工作12年零5个月,可以主张2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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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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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后文省略)
就你的情形而言,用人单位只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最低补偿标准就是N+0.5=5.5(你满5年半但未满6年)。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N+0.5)*2的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和你协商,但不可以低于下限5.5个月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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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顺又敏锐灬小鸥3879
高粉答主

2013-01-05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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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单位以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提前一个月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补偿。
单位理由不成立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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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yx
2013-01-05 · TA获得超过1002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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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方面的违约,应该根据你为该公司的服务年限进行相应的赔偿,你07年5月入职,到12年12月共为公司服务5年7个月,应该赔偿你5.5个月的工资,工资的核算是你前十二个月实际所得的平均数,高于3000的。3000*5.5,就是你所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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