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去了 但是发票开错了 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金额开错了处理方法:
1) 若纳税人发现代开的发票有错误的,应持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前台作废代开发票.
(2)纳税人门前代开发票时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发生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对多征的税款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a) 对于作为预缴税款入库的税款,应在开票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时抵顶应征税款,抵顶后仍有多缴的,办理退税手续;
b) 当月作废票重开发票时,在开票金额不变情况下,可不重新缴纳税款,在开票金额变更情况下,不能只作废该发票和将之前税票附于新开发票后作缴税凭证,应重新缴纳税款.之前的入库的税款在下月申报纳税后仍产生多缴的办理退税.
(3)作废发票后如需重开,则需要在电子税务局重新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单》,网上审批通知后自助终端机扣缴税款并打印发票.
扩展资料
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开具发票时应填写备注栏。例如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预付卡业务开票、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代开专用发票等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相应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票开具流程
一、提交开具红字票申请
1、纳税人在自己的票开具系统中点击“红字票申请单”菜单,按照原蓝字票情况填写表格,保存后导出到电脑桌面上,同时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2、登录网上办税厅,然后点击“我的信息”栏目,在“我的办税事项”的“其他申报事项”中有“红字票文件传送”。点击“红字票文件上传”,点击“新建上传”后,点击“浏览”,从桌面选择您需要上传的红字增值税票XML文件。然后点“确认”。
二、办理开具红字票通知单
纳税人申请完成后,携带以下资料至分局红字票通知单开具窗口办理手续。
属购货方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票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纸制申请单。
2、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双方同意退货或折让的证明(双方公章确认)。
3、进项税额转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交原蓝字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查验。
属销货方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票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纸制申请单。
2、属于“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情况的,需提供购买方出具的拒收发票证明(加盖购买方公章),写明:
票代码、号码及拒收理由。
错误具体项目及正确内容。
注明票未认证未抵扣。
购货方税号开错需提供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购方公章)。属于“开票有误,票尚未交付”情况的,需自行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注明发票尚未交付(加盖公章)。
3、提交原蓝字票抵扣联、票联原件查验。
三、开具红字专用票
销货方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票通知书后,可在自己的开票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开具前纳税人需要在系统中录入红字票通知书号码。
★注:开具红字票次月报税时需提供对应的红字票通知单复印件★
仅供参考
发票没有跨月 昨天开的发票 人家说 名字需要改 给退回来 让重开 直接作废吗?红字冲回 怎么感觉好麻烦啊?
哦,那如果是没有跨月的发票,那就简单很多
直接把发票要回来,在开票系统选择原来开具的那张发票,点作废。然后重新开具就可以了。
红字发票一般都是针对跨月的发票而已。
发票开错怎么办?详细内容请观看本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