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孩子的视力一边是1.6度,另一边是1.5度,这样算是标准的正常视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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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你的孩子视力是很好的.两眼的视力差距不大于两行都是正常的.注意他有没有挤眼睛的毛病,排除结膜炎或者是沙眼.良好的卫生很重要.不要用手去揉还要注意定期对孩子视力进行检查纠下孩子不良的用眼卫生.
关于1.5等这样的数字大多数人只是理解的一星半点,下面我就这一个问题跟你仔细说一下。
当前,世界各国都把1.0(5.0)作为正常视力的标准,,它合法但缺乏科学性,尤其对少年儿童不宜。确切地说它造成并延误少年儿童的近视防治!其理由如下:
一、1.0、2.0、3.0都是正常视力,而把这个正常视力的最低限作为正常视力标准,显然有失科学意义和科学标准,因为它不能体现人类正常视力的客观实际和全部内容。
二、从理论上讲,正常视力所对应的屈光度应该是0,是平光,而从近视防治验光实践中看,视力为1.0的人群中,屈光度是0的为数极少,其中大多数已为近视或假性近视,少数为远视眼。视力为1.2、1.5者,屈光度也不一定为0。
三、目前我们所说的视力一般为“视力表视力”,测查中因受时间、地点、光线、视力表种类、被测查人心理、遮挡严与不严和测查人掌握标准不同等因素的影响,所测查结果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偶然性,不能完全反映被测者的实际视力。
四、1.0的视力是个动态概念,具有不稳定性,它因人的视觉环境改变而改变,因而是个“稍纵即逝”的视力。本为1.0的视力,如在睡眠不足和数个小时的连续疲劳用眼(如使用电脑、打电子游戏和看电视等)之后,再测视力,就可能低于1.0了。1.0的视力标准对于眼球发育成熟、视觉环境比较稳定的成年人而言是稳定的,可用于升学、就业、招工、征兵时的体检,但对于生长发育中的少年儿童则不合适。
五、生长发育中的少年儿童,其眼球随身体发育而发育,其视力随年龄而升高。12岁以下的孩子,均应为远视眼,12?15岁左右眼球发育基本成熟,前后轴长达到正常值,屈光度为0左右,视力达到最佳。其视力标准应为:年龄数乘以0.2。如3岁孩子,其视力应为0.6以上,5岁应为1.0以上,8岁为1.6以上,10岁为2.0以上,15岁为3.0以上。15岁至中年应保持15岁的水平。而一刀切地把1.0作为正常视力的标准,显然忽视了少年儿童视觉发育的特殊性。
六、少年儿童的视力可塑性很强,除遗传性先天性近视眼外,绝大多数都是由后天的环境因素所决定的。长时间近距离过度疲劳用眼者,被“锻炼”成了近视眼;而数十年前的少年儿童以及现在生活在农村、山区、牧区的少年儿童,由于视野开阔,被“锻炼”出了良好视力,他们的最高视力即饱和视力(又叫全视力)还会更高,他们可以在6米以外的地方看清视力表的末行,在6米处看清1.5的可记为1.8,7米处记为2.1,8米记为2.4,9米处记为2.7,10米处记为3.0。因而,年龄数乘以0.2的视力,对青少年儿童所应达到的视力来说,只是个中限,而不是最高限。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1.0只是正常视力的最低标准,该视力又叫边缘视力、临界视力,而对一部分孩子来说,已经是“病态”视力了。笔者认为,我国近视眼发病率之所以节节攀升,跃居为世界第二位,因近视而致盲的人数已达30万人(2001年统计),高中毕业生近视率达90%左右,本科毕业生视力正常者廖廖无几。我国征兵视力标准一直都是1.0(5.0),而2004年北京市冬季征兵视力标准不得不降低。因为适龄青年中视力达1.0(5.0)的越来越少。照此发展下去,必将对国家、家庭和个人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1.0这个视力标准偏低应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此,解决视力标准问题不仅迫在眉睫,而且是近视防治最为基础的标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学标准是实施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和尺度。标准降低甚至错误,必然把一些有病的人漏诊或误诊为无病,失去了最好的防治时机。近视眼防治更是如此。在假性近视阶段及其之前,无论是预防或是治疗,都会有良好的效果,而一旦成为真性近视,在尚无根治办法的今天,岂不是贻害数以亿计的少年儿童?而现实情况正是如此,对于1.0这个视力,许多家长、教师、医生,都认为是正常的,根本没有防范意识,更谈不上有防治行动,而一个学期之后,这些孩子就变成了地地道道的真性近视时,再着手治疗则回天乏术。笔者从事近视防治已有25个寒暑了。凡到笔者处求治的患者中,除弱、远、斜视者外,大多数已经成为真性近视,视力大多在0.4、0.5以下,有的甚至不到0.1,少数12至15岁的孩子,近视已达1500度左右,连4?6岁的学前儿童,有的已是数百度的近视眼了。经观察,可知是超前教育和不良用眼习惯导致眼球“超前”发育的结果。因此,对于超前教育的孩子,如不注意视力保护,则可能落个超前近视、超前高度近视、甚至超前失明的结局。
因此,笔者建议:1.0作为成人视力标准仍可继续实行,把1.5(5.2)作为学生视力防治标准才有利于遏止近视眼高发的势头。按视觉生理,1.5(5.2)是6岁以上的孩子应该达到、实际也能达到的视力,因而是合理的。同时建议:把年龄数乘以0.2作为15岁以下少年儿童视力参考标准(15岁以上至40岁亦按15岁计算)。由于这个标准是按年龄的发展变化而制定的动态标准,是以人眼球的发育状况为依据的,因此,既符合实际状况,又具有眼睛生理、医学的科学性,是人人皆宜的。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必须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孩子在3岁左右,即应该到医院检查视力,查屈光度,以便早发现问题,早防早治。其后应每1?3个月查一次视力,每半年查一次屈光度。凡低于1.5(5.2)或年龄数乘以0.2视力标准的都在防治之列。这样把防治的起点提高了,打出了提前量,防治的回旋余地就大了,才能把近视控制在萌芽状态。上述学生视力防治标准和参考标准均不涉及法律,故有远见、负责任的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家长甚至学生本人如同意本文观点,应立即将之实施。笔者相信,新的视力防治标准和参考标准推行之日,将是近视眼发病率降低之时。
关于1.5等这样的数字大多数人只是理解的一星半点,下面我就这一个问题跟你仔细说一下。
当前,世界各国都把1.0(5.0)作为正常视力的标准,,它合法但缺乏科学性,尤其对少年儿童不宜。确切地说它造成并延误少年儿童的近视防治!其理由如下:
一、1.0、2.0、3.0都是正常视力,而把这个正常视力的最低限作为正常视力标准,显然有失科学意义和科学标准,因为它不能体现人类正常视力的客观实际和全部内容。
二、从理论上讲,正常视力所对应的屈光度应该是0,是平光,而从近视防治验光实践中看,视力为1.0的人群中,屈光度是0的为数极少,其中大多数已为近视或假性近视,少数为远视眼。视力为1.2、1.5者,屈光度也不一定为0。
三、目前我们所说的视力一般为“视力表视力”,测查中因受时间、地点、光线、视力表种类、被测查人心理、遮挡严与不严和测查人掌握标准不同等因素的影响,所测查结果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偶然性,不能完全反映被测者的实际视力。
四、1.0的视力是个动态概念,具有不稳定性,它因人的视觉环境改变而改变,因而是个“稍纵即逝”的视力。本为1.0的视力,如在睡眠不足和数个小时的连续疲劳用眼(如使用电脑、打电子游戏和看电视等)之后,再测视力,就可能低于1.0了。1.0的视力标准对于眼球发育成熟、视觉环境比较稳定的成年人而言是稳定的,可用于升学、就业、招工、征兵时的体检,但对于生长发育中的少年儿童则不合适。
五、生长发育中的少年儿童,其眼球随身体发育而发育,其视力随年龄而升高。12岁以下的孩子,均应为远视眼,12?15岁左右眼球发育基本成熟,前后轴长达到正常值,屈光度为0左右,视力达到最佳。其视力标准应为:年龄数乘以0.2。如3岁孩子,其视力应为0.6以上,5岁应为1.0以上,8岁为1.6以上,10岁为2.0以上,15岁为3.0以上。15岁至中年应保持15岁的水平。而一刀切地把1.0作为正常视力的标准,显然忽视了少年儿童视觉发育的特殊性。
六、少年儿童的视力可塑性很强,除遗传性先天性近视眼外,绝大多数都是由后天的环境因素所决定的。长时间近距离过度疲劳用眼者,被“锻炼”成了近视眼;而数十年前的少年儿童以及现在生活在农村、山区、牧区的少年儿童,由于视野开阔,被“锻炼”出了良好视力,他们的最高视力即饱和视力(又叫全视力)还会更高,他们可以在6米以外的地方看清视力表的末行,在6米处看清1.5的可记为1.8,7米处记为2.1,8米记为2.4,9米处记为2.7,10米处记为3.0。因而,年龄数乘以0.2的视力,对青少年儿童所应达到的视力来说,只是个中限,而不是最高限。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1.0只是正常视力的最低标准,该视力又叫边缘视力、临界视力,而对一部分孩子来说,已经是“病态”视力了。笔者认为,我国近视眼发病率之所以节节攀升,跃居为世界第二位,因近视而致盲的人数已达30万人(2001年统计),高中毕业生近视率达90%左右,本科毕业生视力正常者廖廖无几。我国征兵视力标准一直都是1.0(5.0),而2004年北京市冬季征兵视力标准不得不降低。因为适龄青年中视力达1.0(5.0)的越来越少。照此发展下去,必将对国家、家庭和个人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1.0这个视力标准偏低应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此,解决视力标准问题不仅迫在眉睫,而且是近视防治最为基础的标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学标准是实施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和尺度。标准降低甚至错误,必然把一些有病的人漏诊或误诊为无病,失去了最好的防治时机。近视眼防治更是如此。在假性近视阶段及其之前,无论是预防或是治疗,都会有良好的效果,而一旦成为真性近视,在尚无根治办法的今天,岂不是贻害数以亿计的少年儿童?而现实情况正是如此,对于1.0这个视力,许多家长、教师、医生,都认为是正常的,根本没有防范意识,更谈不上有防治行动,而一个学期之后,这些孩子就变成了地地道道的真性近视时,再着手治疗则回天乏术。笔者从事近视防治已有25个寒暑了。凡到笔者处求治的患者中,除弱、远、斜视者外,大多数已经成为真性近视,视力大多在0.4、0.5以下,有的甚至不到0.1,少数12至15岁的孩子,近视已达1500度左右,连4?6岁的学前儿童,有的已是数百度的近视眼了。经观察,可知是超前教育和不良用眼习惯导致眼球“超前”发育的结果。因此,对于超前教育的孩子,如不注意视力保护,则可能落个超前近视、超前高度近视、甚至超前失明的结局。
因此,笔者建议:1.0作为成人视力标准仍可继续实行,把1.5(5.2)作为学生视力防治标准才有利于遏止近视眼高发的势头。按视觉生理,1.5(5.2)是6岁以上的孩子应该达到、实际也能达到的视力,因而是合理的。同时建议:把年龄数乘以0.2作为15岁以下少年儿童视力参考标准(15岁以上至40岁亦按15岁计算)。由于这个标准是按年龄的发展变化而制定的动态标准,是以人眼球的发育状况为依据的,因此,既符合实际状况,又具有眼睛生理、医学的科学性,是人人皆宜的。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必须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孩子在3岁左右,即应该到医院检查视力,查屈光度,以便早发现问题,早防早治。其后应每1?3个月查一次视力,每半年查一次屈光度。凡低于1.5(5.2)或年龄数乘以0.2视力标准的都在防治之列。这样把防治的起点提高了,打出了提前量,防治的回旋余地就大了,才能把近视控制在萌芽状态。上述学生视力防治标准和参考标准均不涉及法律,故有远见、负责任的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家长甚至学生本人如同意本文观点,应立即将之实施。笔者相信,新的视力防治标准和参考标准推行之日,将是近视眼发病率降低之时。
追问
亲,您说的太详细了,还可以简单地说说吗?
追答
定期检查,正确督促,卫生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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