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
某年6月18日,王先生将新购买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汽车保险,并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6000元。该保单上有一项特别约定,即“本保单自车辆上牌照之日起生效”。投保...
某年6月18日,王先生将新购买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汽车保险,并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6000元。该保单上有一项特别约定,即“本保单自车辆上牌照之日起生效”。投保当年的9月7日王某将其车上了牌照。第二年的8月16日,王先生的轿车被盗,王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以被盗车辆的保险期限已过而拒绝赔偿。双方发生争议,车主上诉至法院。
展开
2013-01-13
展开全部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生效日期,这个是保险法允许的。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对保险期间不会产生影响,原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不会发生变化。如果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没有特别约定,只约定一年的话,那么保险合同应当是到次年6月17日24时到期。对于次年8月份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顺便说下,投保人两个多月以后才上牌照也违反了国家规定吧?
顺便说下,投保人两个多月以后才上牌照也违反了国家规定吧?
追问
保单上不是有特殊规定“本保单自车辆上牌照之日起生效”。那到期不应该是到次年9月7号码
追答
保险合同上面一般都约定保险期间的。要看保险期间是怎么约定的。
有的保险合同上面明确标注了保险期间,例如:2011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17日。你看看保单上面有没有类似的字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