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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的叫来3个人中的一个打死对方一个人 他们4个人都构成故意伤害??
还是只是打死人的构成故意伤害 其余3个人是聚众斗殴呢? 展开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被打者因想报复而叫来3个人共同对对方进行人身伤害,这不管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构成了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一人行为,整体负责。
但是,如果其中某一行为人实施了共同故意范围意外的行为,则超出部分的后果由其承担。比如本案的共同故意范围是故意伤害,而某一行为人却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将人打死,那么超出了共同故意范围,对于死亡结果的出现由其承担。其他人共同承担故意伤害范畴的罪责。
毋庸置疑,被打者与其三名同伙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先前打人的3个人也会对其自身行为负起一定责任。
供参考。
谢谢你 可是满意答案给别人了 我还想问问您
打死人的那个人肯定是最重的 喊他们来的人呢?是不是仅此于他
那我朋友在这事里面顶多是第3或者第4被告 他既没有打死人 也不是主犯 只是过来帮忙而已
打了两个嘴巴子 推了一下 那我这个朋友应该判什么罪?大概判几年呢?
喊他们来的那个人是主犯。
你说你的朋友只是“打了两个嘴巴子 推了一下”,很明显他是从犯,对此事起到的是一些辅助作用。虽然其他有人将对方一人打死,但是就死亡结果,你这位朋友是不承担此责的。
因为他们共同犯罪故意的范畴是“故意伤害”并非故意杀人,而出现死亡结果,由导致人死亡的行为人负责。其他人在共同故意范畴内承担罪责——也就是故意伤害罪。
所以你这位朋友与其他3人承担的是故意伤害的罪责。
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二,故意伤害罪是故意对对方的身体健康权进行侵害,比如:拳打脚踢,就是故意伤害罪。
所以这四个人都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只是打死人的那个人罪行会重一点。
那要这么说 对方3个人也得判刑对么?他们先打的人 他们要不打人也不会发生后来的事情
这个是当然,他们也违反了。
另外,看具体情形,打死人的未必是故意伤害罪,也有可能是涉嫌故意杀人罪;打死人的同伴也并非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共犯,也可能双方(除打死人和被打死那个)构成聚众斗殴罪。这些都是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不是看一两句话就能完全肯定的,法律是严谨的。
如果你方人员没有轻伤以上的,对方不承担故意伤害罪
你方打死人的那位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可能承担过失致人死亡,还有可能是故意杀人罪
这要看具体情况,都出人命案了,建议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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