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劳动仲裁及法律方面问题,请教高手帮助。

本人在2011年4月26日开始,在一个公司入职上班。从上班之日起,只填过入职表,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意图裁员好几个员工,2012年12月,公司暗示性叫员工自动离职,公... 本人在2011年4月26日开始,在一个公司入职上班。从上班之日起,只填过入职表,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意图裁员好几个员工,2012年12月,公司暗示性叫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之前没有考虑未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在和员工商讨劝自动离职的情况下,一个员工向公司说明了未签劳动合同的严重性,2012年12月24日,公司知道后立即采取重新向公司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上加上一条:放弃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追究权利。几个公司有意图想裁掉的员工表示不会签这份不合理合同,12月26日,公司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把未签合同的员工打卡表抽掉,公司电话停机,公司群踢掉。因打卡表被收,公司电话被停,没有打卡表,我们几个员工没有办法上班,被逼离职,所以已经没有去报到了。我们现在已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本人的申请:1,赔付未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2,部分未缴的社会保险,3,无故辞退赔偿金,4,2012年年终双薪和奖金。
仲裁庭已受理,现收到公司对我申请每条的答辩书,如下:
1,说我们没有法律依据,要求驳回其仲裁请求。2,仲裁庭说保险类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公司也要求其驳回。3,公司说我们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又不存在正当理由而不能工作,属于自动离职人员,反说无故辞退我们没有事实根据。要求驳回请求。4,2012年的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励,没有正当理由,应依法驳回我们的申请。5,因我们11月份的工资已经下发,12月份我们还算在工作,公司答辩说核实12月份应得工资后会一分不少支付。
以上全部为公司答辩,等于全部没有,只发12月份我们应得的工资。

仲裁庭说我们申请双倍工资的时效已过,我的2011年4月26日入职的。其他几个也差不多时间,2月份入职的也有。我的申请表申请的是2011年5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等于是把日期全部写上去,赔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当时未了解日期应该如何申请,所以写的是入职开始到12年年底的。至于这11个月的工资具体应该是从哪个日期到哪时,当时不清楚,不过仲裁庭也受理了。

看了劳动合同法82条,还有一些案例资料。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们现在已经满1年以上了,已经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的案例资料很复杂,好像说的是已经过了时效,但是1年以后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同第一条是吗?就是说比如我,2011年4月26日至2012年4月26日,这1年的的双倍工资是否已经过了时效?或者只能申请2012年5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这部分的双倍呢?

主要问题:1,双倍工资具体的申请时效问题。还是真的不能赔付?
2,现收到公司的答辩书,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是否要写反驳书?举证书?还是什么?这个网上好像都没有具体的说明应该采用什么格式。如果用法律一条条来反驳公司的答辩话应该采用什么格式?
3,我们现怀疑仲裁庭被公司派人走了关系,我们能怎么办?因为还没有开庭,调解人员有意偏向公司。至于开庭是否会按法律来仲裁现不得而知。

请求法律帮助,万分感谢。一帮打工仔诚恳求助。
麻烦解答的朋友,对于公司的每条答辩是否都有法律依据给个答案,谢谢。
我们也只要求自己该赔偿的,不能拿的我们一分钱都不拿。
恳请高手详细看完,能解答我的问题。在线等。
公司的答辩书分明就是在无视法律,我们应该怎么来严惩这种黑心公司和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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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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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计算是按照你工作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至第十二个月,之后因已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产生双倍工资待遇。各地对于双倍工资时效的计算并不统一,因你未提供企业地址无法直接回复。以浙江为例,从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计算时效,则双倍工资计算只能从你申请之日起计算,即你的双倍工资有效期为申请之日的前一年至2012年4月26日.
2、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只是针对你提出的仲裁请求而来的,开庭时自然会有仲裁人员来确认情况。而你也可以再开庭时提出反对意见。
3、仲裁调解是双方自愿的,你可以不同意。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实行一裁两审制度,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部手打,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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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谢谢。1.你的意思是无固定期限就是没有双倍工资赔付了吗?可是我针对劳动合同法和仲裁调解法等条例来说的话,不是说从仲裁之日起算?或者离职之日起算?到底实际情况是怎么样呢?我这里是广东地区的。你的说法是我已经过了申请时效了?
2.我知道答辩是由我们申请而来的,我的问题是到时开庭时,我能否准备法律材料的条例书面来反驳呢?仲裁员叫我们可以举证?可问题是我们已经举证了确实是在企业上班,我们能用法律反驳吗?
追答
关于第一个问题,一般操作中是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开始计算双倍工资的时效,且仲裁时效为一年,我在之前的回答中已说明了你的双倍工资有效期为申请之日的前一年至2012年4月26日。关于第二个问题,你在开庭时是不需要准备法律条文的,因为相关法律条文仲裁员比你更清楚,你只要将相关的事实证据提供即可,在这个案件中你应该抓住两个重点:1、明确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你未签订劳动合同。2、你本人并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主观因素。在审理中你可以按实际说明,并且不一定需要引经据典,因为更多不了解法律的农民工都能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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