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案例分析
甲、乙、丙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
甲、乙、丙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村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使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于是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泄,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请问本案发生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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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比例共同投资,说明三人是一个合伙关系,涉及到合伙企业法规定。丙村与丁村提供供水并支付价款,是一个买卖关系,涉及到合同法的规定。戊村将水截留,对于甲是一个不当得利的行为,涉及到民法通则,而造成丁损失,是一个侵权行为。涉及到侵权责任法。丁将水坝进行破坏,造成丙村损失,也是一个侵权行为,之后因此造成甲损失,是对第三人侵权责任,也是一个侵权行为,都涉及到侵权责任法。
ps感觉像是个作业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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