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如何将基建帐并入行政大帐
1、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2、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3、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4、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6、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扩展资料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进行如下处理:
(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1、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2、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3、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4、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6、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扩展资料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进行如下处理:
(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使用Excel设计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计算表。该表左方为基建账科目,右方为“大账”科目,纵向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及相应科目排列,基建账的每个科目都要对应“大账”的相关科目。
3、根据科目对应关系设置表内链接。
4、根据基建账科目余额表,分别登记《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表》的月初余额、月末余额栏,由表自动产生“大账”各科目的本期发生额,
5、编制并账会计分录。
按《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表》“大账”各科目借方发生额净额,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基建并账表》大账各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净额,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对当期发生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交回业务的,根据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借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其余部分,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按新制度支出确认原则,对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按照计算出的数额,借记“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
6、根据并账会计分录登记“大账”相关总账和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