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份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元。(2)为生产甲种化妆品,本月购入乙种化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 (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元。
(2)为生产甲种化妆品,本月购入乙种化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元,当月80%投入生产。
(3)将自产化妆品一批以福利形式发放给本厂职工,按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计算,价款为50 000元,成本价30 000元。
(4)将护肤品、护发品、化妆品装入一个盒内作为礼品送给关系单位,不含税售价为20 000元。
(5)没收化妆品逾期包装物押金1404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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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argaretphd
2013-01-28 · TA获得超过34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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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到成套化妆品就想计算消费税,原来给出的要计算增值税:
(1)销项税额51000元;
(2)进项税额34000元,不需要考虑投入生产多少;
(3)50000*17%=8500元;
(4)20000*17%=3400元;此题与(1)的组成是否一致,主要看视同销售按护肤护发及化妆品按成套价格的同期同类售价计算,还是将护肤护发及化妆品分别核算。从此题的“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来看,似乎这就是同类同期的市场真实售价。
(5)销项税额14040/(1+17%)*17%=2040元;罚金价外费用的增值税计算,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计算,不含税价。
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51000-34000+8500-3400+2040=30940(元)
大同岩儿
2013-01-27 · 超过1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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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1)销项税额=51000元;
业务(2)进项税额=34000元
业务(3)视同销售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
业务(4)视同销售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业务(5)销项税额=14014/(1+17%)×17%=2036.22元
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51000+8500+3400+2036.22-34000=3093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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