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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的情况是:
(1)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
(2)秦朝: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
(3)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田租为十五税一。文、景帝时,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桑,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昭帝和宣帝时期,继续实行休养生息。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4)北魏、隋: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
(5)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帛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国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调,30天租调全免。每年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30天,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6)中唐: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唐政府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其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和杂税;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③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夏不过六月,秋不过十一月。两税法改变了税收的方式,由人丁税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两税法也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7)宋朝:王安石实行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差服役制度,由政府雇人服役,原来应该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有不服役特权或因贫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青苗法(春季借钱给民户,夏秋随两税交还,加收利息两分)、保马法(令民间养马,愿者免除部分赋税)。
(8)金朝:金熙宗采取了鼓励农耕和减轻赋役等措施。
(9)明朝:工匠银制度规定,工匠有固定的服役时间,不服役时可以自行从事商品生产;后来又规定,工匠可以纳银代役,使工匠有了较多的自由。张居正改革后,重新丈量土地,清查豪强地主的隐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即将原来按户、丁摊派徭役的办法,改为按丁数和田粮摊派,将部分丁役摊入田亩,各种赋、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交纳。一条鞭法是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作用。
(10)清朝:康熙实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度。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的情况是:
(1)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
(2)秦朝: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
(3)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田租为十五税一。文、景帝时,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桑,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昭帝和宣帝时期,继续实行休养生息。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4)北魏、隋: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
(5)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帛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国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调,30天租调全免。每年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30天,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6)中唐: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唐政府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其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和杂税;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③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夏不过六月,秋不过十一月。两税法改变了税收的方式,由人丁税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两税法也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7)宋朝:王安石实行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差服役制度,由政府雇人服役,原来应该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有不服役特权或因贫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青苗法(春季借钱给民户,夏秋随两税交还,加收利息两分)、保马法(令民间养马,愿者免除部分赋税)。
(8)金朝:金熙宗采取了鼓励农耕和减轻赋役等措施。
(9)明朝:工匠银制度规定,工匠有固定的服役时间,不服役时可以自行从事商品生产;后来又规定,工匠可以纳银代役,使工匠有了较多的自由。张居正改革后,重新丈量土地,清查豪强地主的隐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即将原来按户、丁摊派徭役的办法,改为按丁数和田粮摊派,将部分丁役摊入田亩,各种赋、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交纳。一条鞭法是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作用。
(10)清朝:康熙实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度。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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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鲁国——初税亩,中国赋税制度的开始;
北魏、隋——租调制;
初唐——租庸调法,交谷物叫租,调是交绢、绵或布、麻,以绢或布代役叫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中唐——两税法。分夏秋两季交税,由按丁征税变为按田亩和资产征税。改变了税收方式, 由人丁税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宋——王安石变法中:募役法(由政府雇人服役),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
明朝——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杂税合并为一,一律折银交纳,改按丁数和田粮摊派。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的作用;
清——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实行摊丁入亩、地丁银。
北魏、隋——租调制;
初唐——租庸调法,交谷物叫租,调是交绢、绵或布、麻,以绢或布代役叫庸。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中唐——两税法。分夏秋两季交税,由按丁征税变为按田亩和资产征税。改变了税收方式, 由人丁税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宋——王安石变法中:募役法(由政府雇人服役),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
明朝——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杂税合并为一,一律折银交纳,改按丁数和田粮摊派。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的作用;
清——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实行摊丁入亩、地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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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税亩、相地而衰征之前各国都是实行的井田制。
我觉得可能是春秋时主要是由耕公田作为赋税变为以田亩为主的征收。
到了战国,由于人口的增多,开始出现按人口的征收方法,并在秦朝形成田亩、人口并收的税收制度。以后逐渐有屯田制、租庸调制、两税制、一条鞭法直至摊丁入亩取消人头税。
我觉得可能是春秋时主要是由耕公田作为赋税变为以田亩为主的征收。
到了战国,由于人口的增多,开始出现按人口的征收方法,并在秦朝形成田亩、人口并收的税收制度。以后逐渐有屯田制、租庸调制、两税制、一条鞭法直至摊丁入亩取消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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