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的历史形态可分为哪几类?
学术界认为,民族的历史形态大致可分为四类,即部族民族、种族民族、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部族民族是民族的早期形态,是个血缘性概念,根据摩尔根和马克思的研究,“血亲复仇”是这种社会的经常特征,因为“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部族全体成员都有维护部落内部个人和部族整体利益的责任。种族民族属于部族民族的延伸和发展。政治民族反映了民族与国家主权的一体化,代表者是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现代民族。文化民族则以文化标识、文化整合为特征,以文化作为民族认同的标准,具有推崇文化的基本内涵,在对外关系上则表现为非暴力、非军事扩张。与此相对应,历史上存在四种民族主义,其中政治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则正好代表了西方和东方两种不同的民族主义。一般而言,文化民族往往无国家主权观念,而只有天下一统的观念;无领土完整意识,而只有天下一体认知;无公民参与意识,而强调臣民服从意识。政治民族则重在主权一体化,把民族的自下而上的独立发展以及基本社会体制的维护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对国家的忠诚被置于对家族、村落、社区、等级、阶级等的忠诚之上,并由此发展为近代的民族国家。
而中华民族在其独特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以“夷夏观”为代表的民族观,正是东方文化民族主义的典型代表。在历史上,尽管它未曾将古代各民族整合为一个近代意义的“民族”,但却为中华民族的形成提供了整合的基础和资源。从“夷夏”标准的历史演变过程来看,虽有种族、血缘和地域分野之因素,但这些区别在民族认同上显然只具象征性的意义,而“诸夏”与“戎狄”之分,实质上乃经济方式与文化(农业经济文化与游牧渔猎文化)的不同和差距,也就是说,“夷夏观”是以文化作为民族认同标准的,具有推崇文化的基本内涵,其文化共性在于对“天下一统”的强调,和对“天下一体”的认知。而“夷夏观”中“夷夏之防”与“夷夏一体”两种互为补充的认识,以及由此而来的“以夏变夷”思想,从根本上为中国传统的边疆经营提供了思想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