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150
请问,夫妻婚后工资都是各管各的几乎各花各的,离婚怎么分,一方有纠纷的话,法律会让自己的自己拿,还是两人的放一起共同分,两人没有孩子,是男方先变心,外面出去歌厅都是点陪酒的...
请问,夫妻婚后工资都是各管各的几乎各花各的,离婚怎么分,
一方有纠纷的话,法律会让自己的自己拿,还是两人的放一起共同分,两人没有孩子,是男方先变心,外面出去歌厅都是点陪酒的小姐,几次不夜归宿,男的平时男人工资多? 展开
一方有纠纷的话,法律会让自己的自己拿,还是两人的放一起共同分,两人没有孩子,是男方先变心,外面出去歌厅都是点陪酒的小姐,几次不夜归宿,男的平时男人工资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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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将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收入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除此以外还有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怎样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样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一、怎样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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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法律的意义上讲,其实主要是指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共同赚取的钱财,比如说有共同的合伙的买卖,共同合伙的基金,或者是共同经营的店铺等等,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而且房屋如果在婚后,也就是结婚证下来之后买的房屋的话,无论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要是真的争夺的话,双方是都有一部分可得的。
但是如果双方之间私下可以达成一定的协议的话,基本上可以不用理会法律的要求,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协调一致可自行处理。
只有在夫妻双方没有自行调解或者是自行调解出现问题出现矛盾无法调解的时候,才会运用到法律的共同财产,所以楼主建议还是跟你的丈夫去好好的私下解决一下,这样的话省时省力,也省得你们有一个不好的心情,同时也会让你们的孩子少遭受一点罪!
但是如果双方之间私下可以达成一定的协议的话,基本上可以不用理会法律的要求,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协调一致可自行处理。
只有在夫妻双方没有自行调解或者是自行调解出现问题出现矛盾无法调解的时候,才会运用到法律的共同财产,所以楼主建议还是跟你的丈夫去好好的私下解决一下,这样的话省时省力,也省得你们有一个不好的心情,同时也会让你们的孩子少遭受一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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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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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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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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