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38条第3项,我可以立马辞职走人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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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内未签订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法,超过一个月了未签订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同样规定。所以没超过一个月了,你不能以38条第3项为由立马辞职走人。薪资用人单位都有相关规定,要按单位相关财务规定时间发放,不能员工已离职立马给工资,财务也有制度的。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辞职,单需要工作交接,工作不交接单位有权扣押工资,直到工作交接完,工作交接完单位就无权扣押工资,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给您发放工资。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辞职,单需要工作交接,工作不交接单位有权扣押工资,直到工作交接完,工作交接完单位就无权扣押工资,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给您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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