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工资是以计件方式行成的,因为工资太低所以现在想辞职,但是领导不批准,而且没有加班费,领导以前说过,多劳多得,加班费在你计件工资里面(不干就没有而且还说你...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工资是以计件方式行成的,因为工资太低所以现在想辞职,但是领导不批准,而且没有加班费,领导以前说过,多劳多得,加班费在你计件工资里面(不干就没有而且还说你消极怠工,干了也就平时计件的钱)。我最多一天上了18个小时班,并且当天只支付我70几块钱,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围权?需要哪些证据?怎么去搜集?我工作三年了,星期六星期天都照常上班,而且国家法定假日一般就放假一天,然后就必须去上班,上班给50一天补助,而且不管多少天的假只给你50,现在如何才能知道我总共加班有多少小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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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ecf4175
2013-02-26 · TA获得超过17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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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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