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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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辽宁省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7件省政府规章。二、对17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附件1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1.辽宁省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1985年9月19日省政府公布,辽政发〔1985〕127号)
2.辽宁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1989年12月22日省政府公布,辽政发〔1989〕112号)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1989年12月23日省政府公布,辽政发〔1989〕100号)
4.辽宁省地方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
(1991年4月9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5号)
5.辽宁省农用机动车辆税费集中征收暂行规定
(2001年12月29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31号)
6.辽宁省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管理办法
(2006年5月22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93号)
7.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
(2008年7月17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221号)
附件2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附件1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1.辽宁省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1985年9月19日省政府公布,辽政发〔1985〕127号)
2.辽宁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1989年12月22日省政府公布,辽政发〔1989〕112号)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1989年12月23日省政府公布,辽政发〔1989〕100号)
4.辽宁省地方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
(1991年4月9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5号)
5.辽宁省农用机动车辆税费集中征收暂行规定
(2001年12月29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31号)
6.辽宁省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管理办法
(2006年5月22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93号)
7.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
(2008年7月17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221号)
附件2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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