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1.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