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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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本人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不可以,具体的原因如下:
1、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按照规定缴纳的话: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2、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3、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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