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外币只能去中国银行吗
不是,国家批准可以经营外汇兑换业务的各类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都可以。在外汇兑换指定银行和法定外币兑换点之外的地方进行外币兑换属于违法行为。
在我国可兑换的外币主要包括: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新西兰元、韩国元等。除此以外的外币在我国是不能兑换的。
所以,在生活中特别要警惕一些不法分子在市场上兜售一些不能使用的旧外币,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秘鲁、智利等拉美国家的旧币,千万不能购买,以免吃亏上当。
扩展资料: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境内个人卖出外汇或购买外汇(即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在一年当中购买等值5万美元以内的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限额的,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需要支付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兑换
兑换外币不是只能去中国银行,只要是开展的有外汇兑换业务的银行都可以兑换外币,可以凭个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兑换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