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
简述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是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了严格的卫生要求,即: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流行病学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200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召开了由各有关部委参加的“生活饮用水系列标准研讨会”,会议启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的修订工作。
价值意义: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修订兼顾中国国情,城乡同一标准,注重安全卫生,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原则,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
并结合中国实际最终确定下来,符合中国的发展需要,在整体指标结构和数量上基本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该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018-06-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