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有哪些
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有:
1、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3、人力资源部对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呈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
4、通过评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由学院发文公布,人力资源部备案。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为认定对象为具有讲师或者以上教师职称,且满足其他四项要求之一的专任教师。
其他四项要求包括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近五年主持或者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双师型教师,高职教育教师中的特定称呼,是指“双证”教师或“双职称”教师,即“教师+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如“教师+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
理解概括:
1、“双证书论”,认为具有工程师、工艺师等技术职务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并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即为“双师型”教师。
2、“双能力论”,认为既要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教师,就可看做是“双师型”教师。
3、“双融合论”,即既强调教师持有“双证”,又强调教师“双能力”。但不管是哪种概括,教育界对“双师型”教师的理解,一是停留在字面解释上,二是表现为较有理性的综合解释。在高职院,对“双师型”教师概念的理解停留在字面上的不乏其人,简单地说,“双师型”教师就是“双证”教师或“双职称”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