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体现为
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体现为相互依赖且不可分割。
创新的发展促使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
由于创新具有可传播性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也就要求知识产权制度给予相应的协调和保护,由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产生,如《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等。
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
创新是始于技术设想、终于商业上成功应用的过程,这一创新过程围绕着技术、工艺、设备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展开,通过参与这一过程的诸项函数的多次重新组合,使某项知识和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并获得市场化的经济利益。
创新拓宽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智力创新的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真正激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奠定基础。
知识产权的类型: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
财产权利:
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