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有设备用房的建筑高度怎么算
应按建筑物室外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扩展资料:
建筑高度设计要求规定:
1、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
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搜建筑官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024-09-02 广告
应按建筑物室外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平面至外墙顶部的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烟囱、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天线等在屋顶上的突出构筑物不计入建筑高度。楼梯间、电梯塔、装饰塔、眺望塔、屋顶窗、水箱间等建筑物之屋顶上突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合计不大于标准层面积25%的,不计入建筑高度、层数。
扩展资料
建筑高度的计算: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房屋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参考资料来源:搜建筑官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相关条目:
4.3.1条
第3款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第4款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1.0.3条
第8款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综上所述,不处在技术作业控制区和各类保护区的建筑,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不计入建筑高度,超过1/4者则计入建筑高度。如处在技术作业控制区和重要保护区的建筑,辅助用房也计入建筑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