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谁能帮我解答一下,关于《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回复谢谢! 10

第三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 第三十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出版管理部门可不可以依据此条例,对无《印刷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印刷塑料包装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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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柴工作室
高粉答主

2013-03-24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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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是这条吗?

这条有两个关键词:
一,“经营活动”,非经营的除外。例如,企业内部发行的通报、信息交流、技术研究等印刷品,不作为对外发行和订阅的,不属于本条范畴。
二,有经济收入,“经营”的潜台词就是有收入,仅作为内部学习交流,而不是赚取利润的,即免费的印刷品,不属于本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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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举个例子,有一个家企业做编织袋,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是没有《印刷经营许可证》,这种情况,该企业,做完编织袋,然后在编织袋上,印刷字体,及商标等,然后按批量进行销售,或是给某企业印刷订做编织袋从中挣取利润,这种情况,新闻出版部门可不可以管理
追答
这种情况不属于新闻出版部门管理范畴,即不适用上述条款。因为你这些是“包装物”而不是“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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