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中关于出口日期的疑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中,第五条(其中补充规定)第九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中,第五条(其中补充规定)第九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第7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中提到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是否指的就是开票时间,如果外贸企业取得的发票的开票时间晚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否意味着就是违反上述规定?另外,第三条(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申报)中第二项第4目(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中列明了进货凭证的种类,是否就是表明,用企业的发货单上的日期早于出口日期就可以还是如上面说问,应当是取得的进货凭证上的开票日期早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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