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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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2年,但有些长达5年。如食品添加剂 明胶保质期为5年,其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产品还在保质期内是不能销毁其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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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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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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