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日本的经济体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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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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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日本对整个社会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调整。政治上,解散了日本 军队,建立民主政治,实行法制;经济上,解散财阀,有效地控制垄断,分散股份,分割大企业;实行土地改革,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经济生活中,政府进了行有效的干预。可以说,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之所以能够创造经济 “奇迹”,有其客观因素,但政府的经济行为在主观因素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政府经济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政府的经济计划主要是预测未来、通报情况、协调关系,引导企业更好发展,而不是具体操作和发号施令。日本产业政策的形成、发展和成功的关键是日本存在一个 “官民协调体制”,或称之为 “政府与产业协调”的经济体制。战后日本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制定了相应的产业政策。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 50 年代。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建立自主产业体系。为实现这个 目标,一方面统制进口和限制对内直接投资,实行产业保护政策;另一方面在财政金融和产业组织政策等方面,采取必要手段,对产业进行培育和扶植。这些政策在 50 年代后期获得显简蚂著成效,实现了产业自主,国民经济开始高速 增长。
第二阶段是 60 年代。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在现有产业结构重新工业化的 同时,逐步实施外贸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建立与国际相适应的产业体制。在这期间,日本实现了完全就业和产业结构的重组和工业化,增强了出口竞争力。与此同时,扶植产业的政策已经过时。另外,随着企业乎旅大型化,还 出现了环境污染和垄断企业支配市场等弊端。因此产业政策必须有一个大的调整。
第三阶段是 70 年代。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加强竞争,反对垄断,保护环境。伴随着石油危机而来的国际间产业调整,日本又进行了新的产业调整。70 年代初对四大公害的批判,使自然环境服从产业发展的政策转向以保护自然环境为主的产业政策。 1977 年 《禁止垄断法》的修改,加强了对垄断企业的限制,并使其成为产业政策的中心。
第四阶段是 80 年代,产业政策的目标是,转变经营轨道,扩大内需,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随着贸易摩擦加剧,日元大幅度升值,日本产业政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了实现以国际协调为目标的产业调整,日本政府正力求几十年来的经济运行轨道的转变,从出口主导型产业体系转变为扩大内需型产业体系。同时提出 “技术立国”的口号,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战后日本经济从 1956 年开始起飞,经济增长率持续多年达到 10 %左右,而工业增长率高拦顷埋居 15 %左右。 1956 年,经济恢复到战前最好水平,当时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大约有 240 亿美元,是美国的 1/15 ,德国的 1/2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270 美元,在资本主义世界名列第 35 位。在日本国民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按美元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看,大致是在 1966 年超过英国, 1968 年超过法国和西德,仅次于美国和苏联,到 80年代后期,已与美国并驾齐驱,成为世界数一数二的经济强国。当今世界,到处是日本产品的入侵,日本产品以其质量过硬,款式新、技术高、价格便 宜赢得了广泛的国际市场。其汽车、机电产品、高性能电子 计算机等领导着国际新潮流。
第一阶段是 50 年代。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建立自主产业体系。为实现这个 目标,一方面统制进口和限制对内直接投资,实行产业保护政策;另一方面在财政金融和产业组织政策等方面,采取必要手段,对产业进行培育和扶植。这些政策在 50 年代后期获得显简蚂著成效,实现了产业自主,国民经济开始高速 增长。
第二阶段是 60 年代。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在现有产业结构重新工业化的 同时,逐步实施外贸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建立与国际相适应的产业体制。在这期间,日本实现了完全就业和产业结构的重组和工业化,增强了出口竞争力。与此同时,扶植产业的政策已经过时。另外,随着企业乎旅大型化,还 出现了环境污染和垄断企业支配市场等弊端。因此产业政策必须有一个大的调整。
第三阶段是 70 年代。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加强竞争,反对垄断,保护环境。伴随着石油危机而来的国际间产业调整,日本又进行了新的产业调整。70 年代初对四大公害的批判,使自然环境服从产业发展的政策转向以保护自然环境为主的产业政策。 1977 年 《禁止垄断法》的修改,加强了对垄断企业的限制,并使其成为产业政策的中心。
第四阶段是 80 年代,产业政策的目标是,转变经营轨道,扩大内需,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随着贸易摩擦加剧,日元大幅度升值,日本产业政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了实现以国际协调为目标的产业调整,日本政府正力求几十年来的经济运行轨道的转变,从出口主导型产业体系转变为扩大内需型产业体系。同时提出 “技术立国”的口号,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战后日本经济从 1956 年开始起飞,经济增长率持续多年达到 10 %左右,而工业增长率高拦顷埋居 15 %左右。 1956 年,经济恢复到战前最好水平,当时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大约有 240 亿美元,是美国的 1/15 ,德国的 1/2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270 美元,在资本主义世界名列第 35 位。在日本国民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按美元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看,大致是在 1966 年超过英国, 1968 年超过法国和西德,仅次于美国和苏联,到 80年代后期,已与美国并驾齐驱,成为世界数一数二的经济强国。当今世界,到处是日本产品的入侵,日本产品以其质量过硬,款式新、技术高、价格便 宜赢得了广泛的国际市场。其汽车、机电产品、高性能电子 计算机等领导着国际新潮流。
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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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统制经济体制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
特征:政府对经济干预大于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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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后特殊的经济体制,通常被定义为"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日本经济模式与其他发达国家的经济模式基迹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日本政府对经济干预和调控的范围,力度以及时间之长的都明显于其它国家。
日本经济的奇迹得益于政府持续的贸易立国政策和企业群体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发展战略及其增长机制。
战争结束后的日本经济处于极度混乱和疲乏状态, 工矿业生昌雹产水平只相当于1941年时的七分之一,严重的粮食危机和通货膨胀遍及全国。当时支配日本的联合国军,以经济的民主化和非军事化为目标,重点实施了解散财阀、分散少数企业对经济的控制权和确立劳动权等三项耐锋帆政策。在经济环境有所改善后,美国开始将重点转向帮助日本重建经济。
从1955年开始,日本经济由战后复兴期进入高速成长期。日本在50年代至60年代末约二十年的高速成长期中,保持了年均10%以上的经济发展速度。
日本经济的奇迹得益于政府持续的贸易立国政策和企业群体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发展战略及其增长机制。
战争结束后的日本经济处于极度混乱和疲乏状态, 工矿业生昌雹产水平只相当于1941年时的七分之一,严重的粮食危机和通货膨胀遍及全国。当时支配日本的联合国军,以经济的民主化和非军事化为目标,重点实施了解散财阀、分散少数企业对经济的控制权和确立劳动权等三项耐锋帆政策。在经济环境有所改善后,美国开始将重点转向帮助日本重建经济。
从1955年开始,日本经济由战后复兴期进入高速成长期。日本在50年代至60年代末约二十年的高速成长期中,保持了年均10%以上的经济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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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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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学者认为,日本经济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为日本政府适时地制定和实施了与其市场经济模式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打造了日本二战后经济迅速崛起的奇迹。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的宏观调控法别具特色,可以说日本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较为彻底、成功的一个范例。在考察日本宏观调控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笔者深刻地感受到了日本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为了对这一论点提供佐证,本文拟从历史角度对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对宏观调控法的影响加以事实论证。
一、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
日本经济体制的重要特点是政府一乎吵直重视和强调对经济的管理、干预。当代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独树一帜,这种模式的形成既与日本从明治维新以来所逐步建立的具有东亚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历史的联系,又是战后日本学习欧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并将其同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的结果。
日本的经济是在政府的直接扶植和保护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二次大战期间,日本实行“战时管制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完全置于政府的统一控制之下。二次大战结束后,一直到1952年基本实现经济复兴为止,在美国占领军控制下的日本政府仍然高度集中地控制国民经济,实行“统制经济体制”。直到五十年代中期之后,日本才逐步确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自由竞争机制。但是,政府并没有放松对宏观经济的干预,政府主导型的宏观经济管理体 M一直延续到现在。只不过是政府控制宏观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行政手段为主改变为经济手段为主,从直接方式改变为间接方式。
正是这种历史导致日本的经济虽为市场经济,但有着远比欧美各国更广泛、更深入和更有成效的国家参与和干预。欧美型的市场经济模式首先是市场制度自身的运动,政府干预只限于对市场制度自身运动的缺陷进行补充。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乎拿则不只限于此,这是由日本特殊的国情及其市场经济形成和建立时期所处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的。二战之后的日本经济要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同时要尽快赶超欧美经济水平,世界经济发展的压力和日本自身的国情都不容许它走英美模式发展的漫长道路。为实现超常的发展速度,日本选择了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将过去那种政府与垄断资本的密切关系来了个变种,演变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强有力的指导经济活动的关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是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由政府出面,积极主动而强烈地干预经济。这种干预不等于直接管制和行政强制,政府的计划是导向性的,主要通过产业政策有目标、有步骤地引导资源配置过程,推动经济发展。
日本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础岁顷搭上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强有力的经济计划导向
(二)卓有成效的产业政策调控
二、计划法和产业政策法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法
历来计划与法律,看起来毫无缘份,但两者间尚潜在着一种本质性的内在联系,同时在历史性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在法律上的意义也更加明显起来。经济计划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或者被赋予法律意义,或者以法律规范计划,还是二次战后的事。西方国家在二次大战以后,其计划与法律的关系就开始日益密切起来。它们往往根据国家计划制定经济政策,又根据经济政策制定有关法律。
经济计划在日本的宏观调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战争期间就制定了一系列计划,但这些计划只属于经济政策的领域,在法律上并无任何规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逐渐出现了有关经济计划的法律。在战后粮食不足对策的《确保粮食临时措施法》中制定了《农业计划》;同时在《粮食管理法》修改时制定了《配给计划》。另外,这一时期许多有关物资供给的法律中都有对计划的要求,这些计划主要有:根据《稳定蔬菜生产交售安全法》制定的“生产交售现代化计划”;根据《甜味资源特别措施法》制定的“生产振兴计划”;根据《石油业法》制定的“石油供应调整计划”和根据《石油供求调整法》制定的“石油生产计划”等。
日本的产业政策法数量多、覆盖面广,可分为四类:一是基本的法律与法规。主要针对基本经济关系及各类产业,为各类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理顺关系,是具有综合性的法律与法规,如企业合理化法。中小企业法等。二是培育振兴的法律和法规。主要目的是扶持基础薄弱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如机械工业振兴措施法、汽车工业振兴法等。三是协调产业内部企业关系的法律与法规。四是调整援助的法律和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产业和衰退产业的调整问题,如平稳调整产业法等。
日本产业政策法的基本特征是具体的产业政策立法都有相应的产业政策规划为依据,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规划为具体的产业政策立法提供了指南。在日本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产业政策法律,每一阶段经济发展的方向大体上也与产业政策所指的方向相吻合。
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密切联系,这种一致性绝不仅仅是一种巧合。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宏观调控法正代表着这样一种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这是二者之间存在的第一位的关系。虽然除去市场经济模式之外,社会政治条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也是影响一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的重要因素,但相对于基础性的关系来说,这种影响要弱的多。当然,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的影响是相互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日本之所以在战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除了经济和政治因素外,还与它的法律制度息息相关,甚至可以说它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支撑了其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和完善。但宏观调控法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相对两者的关系来说只是次要的、第二位的,一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对其宏观调控法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影响才是根本。只有真正协调、处理好二者之间的本末关系,才有助于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的宏观调控法别具特色,可以说日本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较为彻底、成功的一个范例。在考察日本宏观调控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笔者深刻地感受到了日本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为了对这一论点提供佐证,本文拟从历史角度对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对宏观调控法的影响加以事实论证。
一、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
日本经济体制的重要特点是政府一乎吵直重视和强调对经济的管理、干预。当代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独树一帜,这种模式的形成既与日本从明治维新以来所逐步建立的具有东亚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历史的联系,又是战后日本学习欧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并将其同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的结果。
日本的经济是在政府的直接扶植和保护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二次大战期间,日本实行“战时管制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完全置于政府的统一控制之下。二次大战结束后,一直到1952年基本实现经济复兴为止,在美国占领军控制下的日本政府仍然高度集中地控制国民经济,实行“统制经济体制”。直到五十年代中期之后,日本才逐步确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自由竞争机制。但是,政府并没有放松对宏观经济的干预,政府主导型的宏观经济管理体 M一直延续到现在。只不过是政府控制宏观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行政手段为主改变为经济手段为主,从直接方式改变为间接方式。
正是这种历史导致日本的经济虽为市场经济,但有着远比欧美各国更广泛、更深入和更有成效的国家参与和干预。欧美型的市场经济模式首先是市场制度自身的运动,政府干预只限于对市场制度自身运动的缺陷进行补充。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乎拿则不只限于此,这是由日本特殊的国情及其市场经济形成和建立时期所处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的。二战之后的日本经济要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同时要尽快赶超欧美经济水平,世界经济发展的压力和日本自身的国情都不容许它走英美模式发展的漫长道路。为实现超常的发展速度,日本选择了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将过去那种政府与垄断资本的密切关系来了个变种,演变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强有力的指导经济活动的关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是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由政府出面,积极主动而强烈地干预经济。这种干预不等于直接管制和行政强制,政府的计划是导向性的,主要通过产业政策有目标、有步骤地引导资源配置过程,推动经济发展。
日本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础岁顷搭上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强有力的经济计划导向
(二)卓有成效的产业政策调控
二、计划法和产业政策法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法
历来计划与法律,看起来毫无缘份,但两者间尚潜在着一种本质性的内在联系,同时在历史性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在法律上的意义也更加明显起来。经济计划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或者被赋予法律意义,或者以法律规范计划,还是二次战后的事。西方国家在二次大战以后,其计划与法律的关系就开始日益密切起来。它们往往根据国家计划制定经济政策,又根据经济政策制定有关法律。
经济计划在日本的宏观调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战争期间就制定了一系列计划,但这些计划只属于经济政策的领域,在法律上并无任何规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逐渐出现了有关经济计划的法律。在战后粮食不足对策的《确保粮食临时措施法》中制定了《农业计划》;同时在《粮食管理法》修改时制定了《配给计划》。另外,这一时期许多有关物资供给的法律中都有对计划的要求,这些计划主要有:根据《稳定蔬菜生产交售安全法》制定的“生产交售现代化计划”;根据《甜味资源特别措施法》制定的“生产振兴计划”;根据《石油业法》制定的“石油供应调整计划”和根据《石油供求调整法》制定的“石油生产计划”等。
日本的产业政策法数量多、覆盖面广,可分为四类:一是基本的法律与法规。主要针对基本经济关系及各类产业,为各类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理顺关系,是具有综合性的法律与法规,如企业合理化法。中小企业法等。二是培育振兴的法律和法规。主要目的是扶持基础薄弱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如机械工业振兴措施法、汽车工业振兴法等。三是协调产业内部企业关系的法律与法规。四是调整援助的法律和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产业和衰退产业的调整问题,如平稳调整产业法等。
日本产业政策法的基本特征是具体的产业政策立法都有相应的产业政策规划为依据,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规划为具体的产业政策立法提供了指南。在日本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产业政策法律,每一阶段经济发展的方向大体上也与产业政策所指的方向相吻合。
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密切联系,这种一致性绝不仅仅是一种巧合。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宏观调控法正代表着这样一种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这是二者之间存在的第一位的关系。虽然除去市场经济模式之外,社会政治条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也是影响一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的重要因素,但相对于基础性的关系来说,这种影响要弱的多。当然,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的影响是相互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日本之所以在战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除了经济和政治因素外,还与它的法律制度息息相关,甚至可以说它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支撑了其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和完善。但宏观调控法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相对两者的关系来说只是次要的、第二位的,一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对其宏观调控法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影响才是根本。只有真正协调、处理好二者之间的本末关系,才有助于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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