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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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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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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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人民防空工作法规、规章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拟制人民防空演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各级人防指挥所和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承担以化学事故救援为重点,兼顾其他与人民防空关系紧密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管理,保证人防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新建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扩出设计的审核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项目、单建式小型和零星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对人防设计、施工、监督等资质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规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三防"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干部业务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人防后方基地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防后方基地建设、管理及平战结合工作。
(九)、管理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审核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人防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对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人防国有资产。
(十)、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定型和产品引进;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各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拟制人民防空演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各级人防指挥所和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承担以化学事故救援为重点,兼顾其他与人民防空关系紧密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管理,保证人防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新建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扩出设计的审核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项目、单建式小型和零星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对人防设计、施工、监督等资质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规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三防"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干部业务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人防后方基地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防后方基地建设、管理及平战结合工作。
(九)、管理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审核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人防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对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人防国有资产。
(十)、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定型和产品引进;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各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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