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留下的房产不办过户手续子女可以永久住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扩展资料:
继承过户办理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2020-09-10 广告
父母留下的房子被继承后就成了子女的财产,但不过户所有权不完整
房子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它的产权归属问题,往往是以产权登记作为认定依据的。但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父母留下的房子从继承开始,继承人已经取得了物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子仍然登记在父母名下,名义上还是父母的房产,但实际上因继承的发生可能性已经属于子女,那么为什么还要过户呢?
其实,在法律上物权的所有权通常分为占有、收益、使用和处分,继承父母的房子后去占有、收益和使用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要进行买卖、抵押贷款时,就会在处分时存在一定的障碍。
根据《物权法》,依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在处分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房屋登记机关往往不会为没有完整所有权的房屋进行变更处理,因为继承后没有完成过户,就不能再次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