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范围有哪些,什么都可以进行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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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1.公正范围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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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一、不动产类公证范围:

二、个人出境(出国)公证范围:

三、个人家事公证范围:

四、商事活动公证范围:

五、委托类公证范围

六、证据保全类公证:

拓展资料: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公证处-办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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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范围主要有:国内经济、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内民事。不是什么都可以公证,公证的要求是合法的,有法可以的社会性事件和行为。

《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扩展资料:

公证范围

国内经济:保全证据公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

涉外民事:驾照公证 成绩公证。

涉外经济:营业执照公证。

国内民事:继承公证 遗嘱公证。

不同的公证需要不同的资料和不同的流程,以国籍公证和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证为例。

一、国籍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活动。

申办国籍公证,需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需本人亲自办理,具体要求以现场公证员为准。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二、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证

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证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双方或者不同行监护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父母的结婚证;

3、委托书或声明书格式。不同国家对格式要求有所不同,请向旅行社或该国使馆咨询。

4、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5、《独生子女证》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特别提示:

由于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各有不同,在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前先向使馆或旅行社提前了解以下情况:

1、目的地国家大使馆或组织旅游的旅行社要求办理何种类型公证。未成年人出国旅游经常涉及的公证:孩子出生(实体)、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家长委托书或同意未成年人出国声明。

2、需办理几份公证书;使用国家;公证书需要翻译何种文字;

3、使馆或旅行社对委托书或声明书格式、内容有无特殊要求,例如需要写明去往国家、出行时间等,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作为参考,是否允许手写委托书或声明书;

4、对公证有无其它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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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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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此外,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公证;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九种情形不予办理公证    《公证法》还规定了9种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出现错误公证者要赔偿    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出具假公证怎么办?对此,《公证法》中规定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制度。这就意味着,如果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因为自己的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遗体捐赠可以免费公证    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公证事项外,遗体捐赠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行为,提出申请的,公证处将为其进行免费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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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回、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答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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