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题

7月5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盘“以每吨800美元CIF菲律宾港口的价格出售某种谷物300吨,7月25日前承诺有效”。菲律宾商人接电报后,要求中方某公司将价格降至每... 7月5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盘“以每吨800美元CIF菲律宾港口的价格出售某种谷物300吨,7月25日前承诺有效”。菲律宾商人接电报后,要求中方某公司将价格降至每吨750美元。经研究,中方某公司决定将价格定为780美元,并于8月1日通知对方:“此为我方最后定价,承诺期限为8月10日”。菲律宾商人于8月8日来电报接受中方某公司的最后发盘,但此前中方某公司得知世界市场上该种谷物价格已升至每吨820美元的消息,并于8月7日发电报菲律宾商人要求撤盘,菲律宾商人认为合同已成立,中方某公司撤盘系违法行为,双方发生纠纷。如何处理本案,请谈谈你的看法以及避免类似纠纷的建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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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游走四海7ba1c7
2013-05-05 · TA获得超过2.8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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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发盘规定了有效的期限,所以不能够撤销,即该发盘属于不可撤销的发盘,且受盘人已在该报盘的有效期内表示了接受,则合同成立,所以,发盘方的撤销不合法。

如果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虽然该发盘不可以撤销,但可以撤回,即如果发盘方在发盘未到达受盘人之前,将撤回发盘的电文先于发盘送达受盘人,则即便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也是可以因此而撤回的——这是避免这类纠纷的措施之一。

另外,如果想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那么需要发盘人随时掌握和预判国际市场的变化趋势,准确合理地发盘,以使发盘没有漏洞——这也是避免这类纠纷的方法之一。
冬天dё橙子ec07a6
2013-05-05 · TA获得超过353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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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格的变更视为实质性变更,每次均视为新要约。

中方8月1日发出不可撤销的要约,价格780,CIF菲律宾,8月10日之前承诺有效。

8月7日中方公司单方撤销要约行为无效,8月8日菲律宾商人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由于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8月8日合同成立,中方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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