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78000元,试计算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截至2020年3月2日,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8000×11%=85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的规定: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扩展资料:
其它相关的增值税税率(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