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保险法案例分析题
某厂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的本人同意后为其婆婆贺某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经贺某同意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即李某之子A,保险费每月从李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
某厂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的本人同意后为其婆婆贺某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经贺某同意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即李某之子A,保险费每月从李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半后,李某与贺某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离婚后李某仍自愿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9年2月贺某病故,4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同时,B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A又随自己生活,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亲,也是A合法的监护人,故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李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问: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李某是否有权代领保险金,为什么?4该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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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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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因为每个月都已经缴纳保险费。2-成立。 因为收益人是A, 3-有权,B是A的监护人。保险公司正常给付保险金给B,,,,,至于李与B之间的纠纷可以到法院民事诉讼
深圳市九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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