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保险法案例分析题

某厂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的本人同意后为其婆婆贺某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经贺某同意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即李某之子A,保险费每月从李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 某厂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的本人同意后为其婆婆贺某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经贺某同意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即李某之子A,保险费每月从李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半后,李某与贺某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离婚后李某仍自愿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9年2月贺某病故,4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同时,B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A又随自己生活,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亲,也是A合法的监护人,故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李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问: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李某是否有权代领保险金,为什么?4该案应如何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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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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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因为每个月都已经缴纳保险费。2-成立。 因为收益人是A, 3-有权,B是A的监护人。保险公司正常给付保险金给B,,,,,至于李与B之间的纠纷可以到法院民事诉讼
hutanxiaoxue
推荐于2017-08-16 · TA获得超过338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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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有效,投保时,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李某对贺某有赡养义务。
2、保险公车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即使没有赡养义务等亲属关系,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视为具有保险利益。贺某出事时虽然与李某没有亲属关系,但本人同意。仍然具有保险利益。
3、有权代领。是受益人的合法监护人。
4、保险公司依照条款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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