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可以,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往往不是同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总裁等。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指的是企业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副总(为公司级领导,直接对企业一把手负责)。比如: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裁等。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通常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总裁等。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指的是企业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为公司级领导,直接对企业一把手负责),或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裁等。
安全分管负责人是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阐明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可见,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必须是单位一把手,而分管负责人只是单位安排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或者部门领导。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一责任人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意见》之所以把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做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因为安全生产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与他们的重视程度有极大的关系。
如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了,那么这个地区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肯定是一顺百顺,成效也非常明显。反之,如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那么这个地区或企业的安全生产肯定搞不好,甚至会酿成大祸。
由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没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例:
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天津“8.12”化工爆炸事故、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特别重大事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03”特别重大事故等。
参考资料:
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总裁等。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指的是企业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副总(为公司级领导,直接对企业一把手负责)。比如: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裁等。
可见,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往往不是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