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一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考试舞弊),2005年时校方未授予学位,请问现在2013年是否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 10
连带辅修的第二专业会计学,均未授予管理学学位,本人现察看类似案例,校方是没有这个不授予学位的权利的,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学位相关)。求热心专业人士帮助...
连带辅修的第二专业会计学,均未授予管理学学位,本人现察看类似案例,校方是没有这个不授予学位的权利的,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学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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