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个法律问题。
我在参加体育市级比赛时,我把一样东西(之前买是320元,现在400多圆)现在给了我的队友小G帮我,后来小G没问过我就把东西交给小J保管,最后是由小J弄掉了,我想问,这个钱...
我在参加体育市级比赛时,我把一样东西(之前买是320元,现在400多圆)现在给了我的队友小G帮我,后来小G没问过我就把东西交给小J保管,最后是由小J弄掉了,我想问,这个钱应该怎么赔。
注:捣乱的和不懂法的别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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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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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与小G之间是无偿保管的合同关系,但小G不应当把你的东西交给小J保管,这样对造成了损失,应当由小G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J与小G之间是单独的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只要小J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对小G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具体赔偿依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确定。
2、具体赔偿依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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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小G成立保管合同,因第三人即小J的原因导致东西丢失,你有权请求小G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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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小G成立的是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也就是小J)保管,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也就是小G)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让你的朋友小G赔你的东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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