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达人
东莞拟提高房租来减少外来务工人员,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可否提起行政复议?(1)什么叫非一次性有效啊?什么叫行政措施与行政目的的因果关系很难取证啊?看不太懂...
东莞拟提高房租来减少外来务工人员,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可否提起行政复议?
(1)什么叫非一次性有效啊?
什么叫行政措施与行政目的的因果关系很难取证啊?
看不太懂。可以解释下吗?
如果真不能复议,那我就只能听之任之了?直到住不下去?有什么办法吗?
(2)晕~ 等改法律啊? 不愧是肯尼迪总统才提的意见啊~ 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怎么提啊? 等房租真涨起来再提吗? 那时候还是行政行为吗?不变成了我和房东之间的矛盾了吗? 还有,我始终觉得,这次政府的发文不是一种允许房租上涨的行政许可吗?这难道没有违反行政许可法第15条中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规定吗? 展开
(1)什么叫非一次性有效啊?
什么叫行政措施与行政目的的因果关系很难取证啊?
看不太懂。可以解释下吗?
如果真不能复议,那我就只能听之任之了?直到住不下去?有什么办法吗?
(2)晕~ 等改法律啊? 不愧是肯尼迪总统才提的意见啊~ 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怎么提啊? 等房租真涨起来再提吗? 那时候还是行政行为吗?不变成了我和房东之间的矛盾了吗? 还有,我始终觉得,这次政府的发文不是一种允许房租上涨的行政许可吗?这难道没有违反行政许可法第15条中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规定吗?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都必须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 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为不特定多数人 并且非一次性有效 故不可提起复议
另外 个人认为即使可以诉讼或复议的话 该行政措施与行政目的的因果关系很难举证;十五条是规制许可条件的 跟房租没有关系
问题补充 :
就是效力并非一次性的 而是长期的 如:××小区限期拆迁通知 就是具体行政行为 属于可诉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别说复议 诉讼也不可以 不属于我国法院受案范围 目前是这样的 很多学者在推动制度改革 希望他们能成功
另外 个人认为即使可以诉讼或复议的话 该行政措施与行政目的的因果关系很难举证;十五条是规制许可条件的 跟房租没有关系
问题补充 :
就是效力并非一次性的 而是长期的 如:××小区限期拆迁通知 就是具体行政行为 属于可诉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别说复议 诉讼也不可以 不属于我国法院受案范围 目前是这样的 很多学者在推动制度改革 希望他们能成功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