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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有3个儿子(ABC),去世时留下遗嘱全部遗产给B1。由于奶奶自己不会写字,朋友F1代为书写,另外还有4个见证人(F2F3F4F5),但是奶奶不会写字就用了印章,这样的...
奶奶有3个儿子(ABC),去世时留下遗嘱全部遗产给B1。由于奶奶自己不会写字,朋友F1代为书写,另外还有4个见证人(F2F3F4F5),但是奶奶不会写字就用了印章,这样的遗嘱算不算“继承法17条中说的代书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不算代书遗嘱,可以作为“口头遗嘱”使用吗?
代书人F1是小区的邻居,见证人是远方亲友,没有什么利益关系,且三个儿子(ABC)中,C同意认可遗嘱,愿意自动放弃,我老爸怎样才能顺利拿到遗产?谢谢帮助 展开
如果不算代书遗嘱,可以作为“口头遗嘱”使用吗?
代书人F1是小区的邻居,见证人是远方亲友,没有什么利益关系,且三个儿子(ABC)中,C同意认可遗嘱,愿意自动放弃,我老爸怎样才能顺利拿到遗产?谢谢帮助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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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关于见证人的资格问题,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不能有利害关系,本案中你所述的见证人之一是奶奶的朋友,另外四个见证人须确保与A、B、C无利害关系。
2.其次,由于代书遗嘱要求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因此本案中代为书写的F1也应为见证人之一,书写完之后,还需要立遗嘱人奶奶签字,但是本案中奶奶使用的印章上是否刻有她的名字,由于不会写字,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印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就是立遗嘱人本人的签字行为,那么这份我个人认为可以认定为代书遗嘱。
3.如果要认定为口头遗嘱的话,本案中见证人也符合条件,必须是病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形下才适用的,因此我个人认为不符合立口头遗嘱条件。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其次,由于代书遗嘱要求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因此本案中代为书写的F1也应为见证人之一,书写完之后,还需要立遗嘱人奶奶签字,但是本案中奶奶使用的印章上是否刻有她的名字,由于不会写字,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印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就是立遗嘱人本人的签字行为,那么这份我个人认为可以认定为代书遗嘱。
3.如果要认定为口头遗嘱的话,本案中见证人也符合条件,必须是病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形下才适用的,因此我个人认为不符合立口头遗嘱条件。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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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代书人、见证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且在该代书的遗嘱上签字的话,这份遗嘱就是“代书遗嘱”。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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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要件看,若奶奶是按手印就绝对有效,
用印章会有争议,这就看法官如何看待,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用印章会有争议,这就看法官如何看待,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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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要求代书遗嘱应该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你所表述的盖章显然不符合法定形式签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讲到按印视同签字,并未讲到盖章有效,一般认为属于无效,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口头遗嘱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很显然本案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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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签字、按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是盖手章,你这种情况是不会被法律认可的。
2、这种情况也不清楚那几个见证人与立遗嘱人的利害关系,如果不具有利害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3、这种情况看你奶奶的遗产多不多了,如果不多或者子女关系比较好,也基本不会发生什么问题,那个子女过的不好拿去就是了,但是一旦遗产过多或者子女不和,肯定是要发生争议的,这种情况见怪不怪了。
4.希望楼主回去好生劝说,避免节外生枝。
2、这种情况也不清楚那几个见证人与立遗嘱人的利害关系,如果不具有利害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3、这种情况看你奶奶的遗产多不多了,如果不多或者子女关系比较好,也基本不会发生什么问题,那个子女过的不好拿去就是了,但是一旦遗产过多或者子女不和,肯定是要发生争议的,这种情况见怪不怪了。
4.希望楼主回去好生劝说,避免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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