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组织建设
负责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2、干部工作
主要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规划、研究、指导等,对中央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3、人才工作
主要负责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4、干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指导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
5、干部监督
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老干部工作
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包括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7、公务员管理
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
扩展资料
县委组织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本部日常工作,督办检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和部务会的决议事项;
2、负责文秘、机要、会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行政后勤和文印、收发、文书档案、印鉴管理等工作;
3、负责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助部领导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5、负责本部调查研究的综合协调和综合信息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课题研究及本县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
6、收集、综合全县组织工作情况编发,有关资料及专题材料;
7、 负责审核、起草部主要领导的报告和以部名义上报、下发、外传的重要文稿、材料;
8、负责本部内刊编辑。
二、组织组
1、负责指导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负责指导乡镇党委建设、农村党支部建设和整顿;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农村党支部书记任免前备案工作;
3、负责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党员实用技术培训;负责指导社区(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社团组织、机关、学校等党的建设;
4、负责指导党员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党员教育的协调;负责党员因私出国审批 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5、指导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了解、掌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搞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和县直机关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县党建学会的日常。
三、干部组
1、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查研究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和干部政策等问题,向部务会提出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综合分析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工作情况,搞好全县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呈报手续;
3、负责综合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情况,并向书记碰头会、常委会汇报,作好研究干部的记录;负责承办县委管理干部任免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及到位工作;负责全县乡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工资升级的审批和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管理县委管理的副 科级以上干部及参照管理干部的档案、干部信息工作和全县干部统计工作;负责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管理和外派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与衔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推荐于2017-12-15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根据上级精神,向县委提出理顺干部管理体制、划分干部管理权限 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乡局级领导班子职数、职务设置方案,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程序;统筹协调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抓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三)提出关于乡镇(区)和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按常委会决定做好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到位等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军转营职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轮换、考察管理及内调安置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抓好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负责全县党群机关及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
(五)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
(六)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乡局级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负责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工作进行监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七)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指导、协调、检查全县的干部教育工作。
(八)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
(九)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十)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监督及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和省、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组织部内设3个职能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部日常工作,督办检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和部务会的决议事项;负责文秘、机要、会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行政后勤和文印、收发、文书档案、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助部领导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负责本部调查研究的综合协调和综合信息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课题研究及本县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收集、综合全县组织工作情况编发,有关资料及专题材料; 负责审核、起草部主要领导的报告和以部名义上报、下发、外传的重要文稿、材料;负责本部内刊编辑。
(二)组织组
负责指导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指导乡镇党委建设、农村党支部建设和整顿;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农村党支部书记任免前备案工作;负责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党员实用技术培训;负责指导社区(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社团组织、机关、学校等党的建设;负责指导党员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党员教育的协调;负责党员因私出国审批 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指导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了解、掌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搞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和县直机关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县党建学会的日常。
(三)干部组
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查研究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和干部政策等问题,向部务会提出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综合分析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工作情况,搞好全县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呈报手续;负责综合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情况,并向书记碰头会、常委会汇报,作好研究干部的记录;负责承办县委管理干部任免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及到位工作;负责全县乡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工资升级的审批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县委管理的副 科级以上干部及参照管理干部的档案、干部信息工作和全县干部统计工作;负责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管理和外派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与衔接工作。
负责抓好后备干部的选拔选拔、培养、管理 工作,适时提出成熟后备干部的使用建议;做好县级后备干部的考核、调整、补充、呈报工作,办理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调整、补充和审批工作;负责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向部务会提出其领导班子调整、管理的建议,做好乡镇长调整任免前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备案 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未进常委的组织部长、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和组织部副部长、纪委副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县一中副职的考察、任免、呈报工作;负责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交流、挂职锻炼干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负责青年干部工作的牵头抓总;搞好调查研究,总结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负责全县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全县参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管理制度;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下达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计划;负责县直参照管理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任免前审核;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及方案审核、批复;负责办理县直单位以外和从企业调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科级干部的调动审批手续;负责参照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录用(聘任、聘用)、调配、考核、培训、交流(轮岗)、回避、工资、福利、奖励、离退休、降级、降职、申诉控告等工作。
负责与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等部门的定期联系,收集掌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带倾向性、重大问题的信息;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纪委监督;负责干部监督制度的督办落实和对县委管理干部现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结论;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县犯严重错误干部的教育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党籍、党龄、出生时间、学历的认定或更改 ;办理到龄科级干部退(离)休和协助办理享受厅、处级退(离)休待遇的干部退(离)休手续;负责科级干部的信访调查工作。
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指导、综合、协调、检查职责;负责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县级后备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机关科级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负责承办中央、省、市委组织部调训领导干部的工作;指导县委党校建设;调查研究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知识分子的生活、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负责推荐、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拔尖人才;负责选配和管理科技副乡镇长;负责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向部务会提出企业干部人事等有关工作的建设和意见;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做好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和管理工作,适时提出县属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调整方案;负责抓好企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县属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补充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办理县属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工资升级;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1、研究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工作理论研究,探索社区、非公企业、“两新”组织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指示、决定;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2、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办理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审核、干部待遇等相关手续;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3、确定全县干部队伍建设基本思路及目标;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力度;负责县直部门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核定及配备工作,管理县直部门党办主任、人事科长。
4、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抓好实施和落实。
5、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搞好县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