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二者的思维过程不同。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的原理、原则中推演出有关个别性知识,其思维过程是由一般到个别;归纳推理则是由个别或特殊的知识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其思维过程是由个别到一般。 例如:“直线是两点间最短距离。线A-B是点A和B间的最短距离。
所以,A-B是直线。”这个例子就是属于演绎推理,它是从一般性的原理而推演出个别例子的结论。而“孔雀会飞,麻雀会飞,啄木鸟会飞……孔雀、麻雀、啄木鸟都是鸟,所以,所有鸟都会飞”这个例子则是属于归纳性推理,它是从个别事物的特征推演出一般性的结论的。
第二,一般来说,演绎推理的前提数量是确定的,归纳推理的前提数量的多寡是不定的。
例如:上面所举的例子,演绎推理的例子只是用了“直线是两点间最短的距离”这个前提;而归纳推理的例子则是“孔雀会飞,麻雀会飞,啄木鸟会飞……”用了省略号,说明前提数量可以多个。
第三,演绎推理的结论原则上不能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围;而归纳推理的结论,一般要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围。 例如:“直线”这个演绎推理的例子,其结论是“A-B是直线”,它的前提是关于直线的定义,结论和前提是密切相连的,所以结论不能超出前提范围;而“鸟会飞”这个归纳推理的例子的前提数量是可以无限的,所以,所推演出来的结论在前提中并不能一一列举,因此,归纳推理的结论一般都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围。
第四,演绎推理的结论与前提的联系是必然的,只要前提真实、形式有效,其结论必定可靠;而归纳推理的结论与前提的联系不一定是必然的(只有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与前提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因为归纳的前提往往以直接经验为依据,人们的经验则往往是不完全的。
拓展资料
归纳推理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点过渡到范围较大的观点,由特殊具体的事例推导出一般原理、原则的解释方法。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般,都存在于个别、特殊之中,并通过个别而存在。
一般都存在于具体的对象和现象之中,因此,只有通过认识个别,才能认识一般。人们在解释一个较大事物时,从个别、特殊的事物总结、概括出各种各样的带有一般性的原理或原则,然后才可能从这些原理、原则出发,再得出关于个别事物的结论。
这种认识秩序贯穿于人们的解释活动中,不断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即从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上升到对事物的一般规律性的认识。例如,根据各个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力不发展所导致的社会生活面貌落后,可以得出结论说,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这正是从对于个别事物的研究得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过程,即归纳推理。
显然,归纳推理是从认识研究个别事物到总结、概括一般性规律的推断过程。在进行归纳和概括的时候,解释者不单纯运用归纳推理,同时也运用演绎法。在人们的解释思维中,归纳和演绎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不可分割的。
一、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主要区别是:
思维进程不同。归纳推理的思维进程是从个别到一般,而演绎推理的思维进程不是从个别到一般,是一个必然地得出的思维进程。演绎推理不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但也不仅仅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演绎推理可以从一般到一般,比如从"一切非正义战争都是不得人心的"推出"一切非正义战争都不是得人心的";可以从个别到个别,比如从"罗吉尔·培根不是那个建立新的归纳逻辑学说的培根"推出"那个建立新的归纳逻辑学说的培根不是罗吉尔·培根";可以从个别和一般到个别,比如从"这个物体不导电"和"所有的金属都导电"推出"这个物体不是金属";还可以从个别和一般到一般,比如从"你能够胜任这项工作"和"有志者事竟成或者你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推出"有志者事竟成"。在这里,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归纳推理中的完全归纳推理其思维进程既是从个别到一般,又是必然地得出。
对前提真实性的要求不同。演绎推理不要求前提必须真实,归纳推理则要求前提必须真实。
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不同。演绎推理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归纳推理除了完全归纳推理,结论都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
前提与结论间的联系程度不同。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间的联系是必然的,也就是说,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就必然是真的。归纳推理除了完全归纳推理前提与结论间的联系是必然的外,前提和结论间的联系都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前提真实,推理形式也正确,但不能必然推出真实的结论。
二、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主要联系是:
演绎推理如果要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演绎推理未必都要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则通常要依赖归纳推理来提供一般性知识。
归纳推理离不开演绎推理。其一,为了提高归纳推理的可靠程度,需要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对归纳推理的个别性前提进行分析,把握其中的因果性,必然性,这就要用到演绎推理。其二,归纳推理依靠演绎推理来验证自己的结论。例如,俄国化学家门捷列夫通过归纳发现元素周期律,指出,元素的性质随元素原子量的增加而呈周期性变化。后用演绎推理发现,原来测量的一些元素的原子量是错的。于是,他重新安排了它们在周期表中的位置,并预言了一些尚未发现的元素,指出周期表中应留出空白位置给未发现的新元素。
逻辑史上曾出现两个相互对立的派别--全归纳派和全演绎派。全归纳派把归纳说成唯一科学的思维方法,否认演绎在认识中的作用。全演绎派把演绎说成是唯一科学的思维方法,否认归纳的意义。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
归纳推理:所谓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很特殊的情况发生,比如地理环境中发生了什么异常使得兔子必以撞树为快。
归纳推理的数理逻辑通用演算形式为:s1⊆p+s2⊆p+s3⊆p+〈n〉(s⊆p)=∀×(s⊆p)。
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关于演绎推理,还存在以下几种定义:
①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②它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
③它是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推理。
④演绎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联系的必然性推理。
演绎推理的逻辑形式对于理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人的思维保持严密性、一贯性有着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这是因为演绎推理保证推理有效的根据并不在于它的内容,而在于它的形式。演绎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应用,通常存在于逻辑和数学证明中。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的原理、原则中推演出有关个别性知识,其思维过程是由一般到个别;归纳推理则是由个别或特殊的知识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其思维过程是由个别到一般。
例如:“直线是两点间最短距离。线A-B是点A和B间的最短距离。
所以,A-B是直线。”这个例子就是属于演绎推理,它是从一般性的原理而推演出个别例子的结论。而“孔雀会飞,麻雀会飞,啄木鸟会飞……孔雀、麻雀、啄木鸟都是鸟,所以,所有鸟都会飞”这个例子则是属于归纳性推理,它是从个别事物的特征推演出一般性的结论的。
第二,一般来说,演绎推理的前提数量是确定的,归纳推理的前提数量的多寡是不定的。
例如:上面所举的例子,演绎推理的例子只是用了“直线是两点间最短的距离”这个前提;而归纳推理的例子则是“孔雀会飞,麻雀会飞,啄木鸟会飞……”用了省略号,说明前提数量可以多个。
第三,演绎推理的结论原则上不能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围;而归纳推理的结论,一般要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围。
例如:“直线”这个演绎推理的例子,其结论是“A-B是直线”,它的前提是关于直线的定义,结论和前提是密切相连的,所以结论不能超出前提范围;而“鸟会飞”这个归纳推理的例子的前提数量是可以无限的,所以,所推演出来的结论在前提中并不能一一列举,因此,归纳推理的结论一般都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围。
第四,演绎推理的结论与前提的联系是必然的,只要前提真实、形式有效,其结论必定可靠;而归纳推理的结论与前提的联系不一定是必然的(只有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与前提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因为归纳的前提往往以直接经验为依据,人们的经验则往往是不完全的。
拓展资料
归纳推理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点过渡到范围较大的观点,由特殊具体的事例推导出一般原理、原则的解释方法。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般,都存在于个别、特殊之中,并通过个别而存在。
一般都存在于具体的对象和现象之中,因此,只有通过认识个别,才能认识一般。人们在解释一个较大事物时,从个别、特殊的事物总结、概括出各种各样的带有一般性的原理或原则,然后才可能从这些原理、原则出发,再得出关于个别事物的结论。
这种认识秩序贯穿于人们的解释活动中,不断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即从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上升到对事物的一般规律性的认识。例如,根据各个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力不发展所导致的社会生活面貌落后,可以得出结论说,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这正是从对于个别事物的研究得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过程,即归纳推理。
显然,归纳推理是从认识研究个别事物到总结、概括一般性规律的推断过程。在进行归纳和概括的时候,解释者不单纯运用归纳推理,同时也运用演绎法。在人们的解释思维中,归纳和演绎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不可分割的。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虽有上述区别,但它们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是紧密的联系着的,两者互相依赖、互为补充,比如说,演绎推理的一般性知识的大前提必须借助于归纳推理从具体的经验中概括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归纳推理也就没有演绎推理。当然,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比如,归纳活动的目的、任务和方向是归纳过程本身所不能解决和提供的,这只有借助于理论思维,依靠人们先前积累的一般性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演绎活动。而且,单靠归纳推理是不能证明必然性的,因此,在归纳推理的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应用演绎推理对某些归纳的前提或者结论加以论证。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没有演绎推理也就不可能有归纳推理。
归纳法是对观察、实验和调查所得的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推理形式,其主要环节是归纳推理.归纳推理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法,判明因果联系的归纳法.
归纳法的主要作用在于:
1、科学试验的指导方法:为了寻找因果关系而利用归纳法安排可重复性的试验.
2、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归纳法从材料中找出普遍性或共性,从而总结出定律和公式.
归纳法的优点在于判明因果联系,然后以因果规律作为逻辑推理的客观依据,并且以观察、试验和调查为手段,所以结论一般是可靠的.
归纳法也有其局限性,它只涉及线性的,简单的和确定性的因果联系,而对非线性因果联系,双向因果联系以及随机性因果联系等复杂的问题,归纳法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归纳法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方法,不可能做到完全归纳,总有许多对象没有包含在内,因此,结论不一定可靠.
演绎法与归纳法相反,是从一般原理推演出个别结论,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演绎法的主要作用是:
1、检验假设和理论:演绎法对假说作出推论,同时利用观察和实验来检验假设.
2、逻辑论证的工具:为科学知识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证明.
3、作出科学预见的手段:把一个原理运用到具体场合,作出正确推理.
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推出的结论是个别,一般中概括了个别.
事物有共性,必然蕴藏着个别,所以“一般”中必然能够推演出“个别”,而推演出来的结论是否正确,取决于:大前提是否真确,推理是否合乎逻辑.
演绎法也有其局限,推理结论的可靠性受前提(归纳的结论)的制约,而前提是否正确在演绎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
归纳法和演绎法在认识论中的辩证关系:归纳法是由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演绎法是由认识一般进而认识个别.
一、演绎必须以归纳为基础.
人们先运用归纳的方法,将个别事物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才能从这一般原理出发.演绎是以归纳所得出的结论为前提的,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
二、归纳必须以演绎为指导.
人们在为归纳作准备而搜集经验材料时,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原则为指导,才能按照确定的方向,有目的地进行搜集,否则会迷失方向.
三、归纳和演绎相互渗透和转化.
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并不是绝对分离的,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既有归纳又有演绎,归纳与演绎相互连结、相互渗透,相互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