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0 · 知道合伙人服装行家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三条虽然一字未提辞职,但实质是对劳动者的辞职权有关行使条件及责任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该条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消灭二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显然不属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辞职。因此,辞职不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可以依上述规定是否符合此类情形再实行幼儿园作一定的补偿,或者可以跟你原在的幼儿园团长私下协商处理。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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