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我在一家事务所,现在刚过两个月试用期,之前签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没有违约金;昨天公司突然说如果想要转正留下,就必须跟公司重新签五年的劳动合同,并且五年内不能离职,否则就要...
我在一家事务所,现在刚过两个月试用期,之前签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没有违约金;昨天公司突然说如果想要转正留下,就必须跟公司重新签五年的劳动合同,并且五年内不能离职,否则就要按合同后边附则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不签就得离职。。合同里边只有违约金的部分,并没有5年之内对个人的专业培训或者升职工资之类的相关规定。。。而且貌似劳动合同签两份,公司并不返还个人的那份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做法在劳动法上有效吗?如果我签了然后干了一两年辞职,是不是就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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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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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或者禁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反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反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于2017-09-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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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只有2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间的服务期违约金,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出资送劳动者到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约定劳动者接受培训后必须在用人单位干满一定期限即服务期。用人单位内部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二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竞业限制违约金,该违约金适用于掌握企业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员,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最长二年内不得加入或自己经营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因劳动者权利受到了限制,用人单位需要每月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补偿。除上述二种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其他形式的违约金。
其次,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追问
那如果我现在签了这5年的合同并且能够拿到合同,期间公司没有给我提供有服务期的培训,然后2年之后想辞职,到时候如果公司要我支付赔偿金之类的,我是不是有权不支付?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另外,如果我签完之后拿不到合同的话,是不是到时候想辞职的话就必须按公司要求的赔偿金支付?还是说有其他什么样的后果?
追答
因为公司制定该条款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生效,如果条件不满足,该条款不能生效,因此你可以拒绝支付,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该条款也因条件未成就无效。
但是对这样的存在违法可能的条款,不建议签订,因为极易引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且这样的用人单位本身一定会存在很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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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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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五年当然是没有问题,可以这么签订。如果你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就辞职不干了,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除非单位对你进行了特别的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有不明白的可继续追问或者更多详细情况请登录威海律师门户网站:www.wh-lawyer.com ;
追问
那如果我现在签了这5年的合同并且能够拿到合同,期间公司没有给我提供有服务期的培训,然后2年之后想辞职,到时候如果公司要我支付赔偿金之类的,我是不是有权不支付?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另外,如果我签完之后拿不到合同的话,是不是到时候想辞职的话就必须按公司要求的赔偿金支付?还是说有其他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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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支付的。合同是你劳动权益的保障,最好自己拿一份。当然,是否你手里有合同,跟你是否承担赔偿金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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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故意扣留员工的那一份,属于违反《劳动法》行为;在就是劳动合同中有明显的格式条款或与《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遵循《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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