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
【案情】腾某在某著名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看见一女子独自站在山顶的悬崖边,表情异样,顿时心生疑惑。女子见有人靠近,便向悬崖下跳去,腾某情急之中慌忙拉住女子的衣服,将女子...
【案情】腾某在某著名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看见一女子独自站在山顶的悬崖边,表情异样,顿时心生疑惑。女子见有人靠近,便向悬崖下跳去,腾某情急之中慌忙拉住女子的衣服,将女子拉上了悬崖。在救人过程中,腾某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相机被撞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腾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了20元。当晚,腾某因未能及时赶车回家,在医院招待所留宿,但当时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问题】1、腾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2、腾某的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的伤口的费用女子是否应当予以偿付?为什么?3、腾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4、腾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5、腾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6、腾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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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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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案例中,腾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法律依据如下:《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下面回答你的问题:1、腾某与该女子形成了由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腾某有权要求该女子支付因无因管理直接支付的费用和产生的损失。2、价值2000元的相机被撞坏和自己的手臂被擦伤,这两项损失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中遭受的损失,因此这些费用该女子应当偿付。3、腾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这属于在无因管理中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该女子也应当偿付。4、向服务员借的100元也属于在无因管理中支付的必要费用,所以女子应偿付。5、无因管理是一种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因此,是不能要求支付报酬的,也没有法律依据。
6、腾某不用赔偿该女子衣服的损失。因为在无因管理行为中,只有行为人在行为时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被管理人损失的情况下,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不用承担被管理的损失。以上是我对这六道题的回答,希望有所帮助。
6、腾某不用赔偿该女子衣服的损失。因为在无因管理行为中,只有行为人在行为时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被管理人损失的情况下,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不用承担被管理的损失。以上是我对这六道题的回答,希望有所帮助。
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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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突发事件无过错赔偿。突发事件中,为制止事态扩大,造成损失由受益人支付。[更谈不上赔她的衣服]但有一点要注意:有没有人给你证明是救人,她自己承认吗?反之你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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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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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问题和法律不一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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