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合同解除! 20

我是2011年5月进入一家公司直到现在,然后中途我要求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可是老板一直不肯签,我想问:①我这是属于“无固定劳动合同”吗?②我如果自己提出离职,公司是否给... 我是2011年5月进入一家公司直到现在,然后中途我要求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可是老板一直不肯签,我想问:
①我这是属于“无固定劳动合同”吗?
②我如果自己提出离职,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赔偿?大约赔多少?
③如果我自己提出离职,公司不给予赔偿,那我该如何想办法让公司赔偿?
④我跟公司没签合同,如果真的和公司翻脸,公司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我该怎么办?该收集什么证据吗?
⑤公司在此期间一直没帮我交任何保险(我和老板曾口头协议,是我自己不要交的,让他把给我交金的钱直接给现金给我),我现在想想后悔了,能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⑥我如果准备离职不在公司做了,我该收集哪些有力证据,让我得到我该得到的补偿?
⑦我每个月是5号发工资,但公司每次都拖欠3、5天不等的时间,这是算是证据吗?
请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小弟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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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
推荐于2016-07-26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微风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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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制造型企业十几年质量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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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水6元
高赞答主

2013-07-20 · 觉得我说的对那就多多点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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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你现在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2012年5月止)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你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你确实属于已经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规定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你只要依法维权,肯定会发财获得血汗钱。

  2、 你单方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不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你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4、28条的具体规定来提出协商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你应该收集公司与你相关的证据(在月初、月中、月底,分别使用手机将你与工友一起工作进行拍照)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收集公司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5、公司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应当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6、“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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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_hwq
2013-06-10 · TA获得超过23.2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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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以没交保险为由提出书面辞职。这样可以要求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至于没有签订劳动双倍工资,看你的运气,有的地方超过一年就不能要求了,问当地劳动部门比较准确。你也可以先要求。不行再说。
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有公司签字盖章的辞职信也是证据,你一式两份辞职信,公司签字盖章后自己保留一份。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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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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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但你现在已经超过了劳动时效期间,除非你能举证证明,时效有中断过。
2、如果1能够成立,则你可以要求1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自动离职不能拿补偿。
3、你在公司有工作证、打卡记录、考勤表等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证据。
4、关于社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请先采纳。否则,对追问,将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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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子的老公
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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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和你签合同你可随时走人,并且要求2N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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