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有道法律案例分析题,麻烦帮解答一下,着急等答案,谢谢啊
2005年10月下旬,张三因开办茶叶店向其邻居李四借款20万元,以张三2004年建的临街二层小楼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双方在合同中...
2005年10月下旬,张三因开办茶叶店向其邻居李四借款20万元,以张三2004年建的临街二层小楼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如果3年期满张三不能清偿借款,李四可以吧作为抵押物的楼房卖掉,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年春天,张三在原来的二层楼上又加盖一间阁楼,并将楼房一层的部分出租给王五开饰品店,租期3年,每月收取租金1000元,2008年10合同期满,张三无力偿还借款,李四多次催要没有结果,于是向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一招借款抵押合同拍卖张三的楼房,并代表张三收取王五所缴纳的租金至借款还清,请回答:
张三与李四之间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张三以其房屋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要一并设定抵押?
新建阁楼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
李四是否有权代收租金?
如果抵押的房屋要进行拍卖,则王五与张三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王五是否享有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展开
张三与李四之间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张三以其房屋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要一并设定抵押?
新建阁楼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
李四是否有权代收租金?
如果抵押的房屋要进行拍卖,则王五与张三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王五是否享有拍卖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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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有点不清楚啊。抵押合同不需要登记,但抵押权需要登记。
是的,房地一体。
不属于。
无权。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享有优先购买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虽然是法院拍卖,但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来看,此时,王五依然享有此项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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