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是对是错
是错的。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
1、结账的记账凭证;
2、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扩展资料:
原始凭证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
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
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
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
如经审核凭证后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
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
5、真实性审核。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主要是审核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数字、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和大头小尾、各联之间数字不符等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
(1)内容记载是否清晰,有无掩盖事情真相的现象。
(2)凭证抬头不是本单位。
(3)数量、单价与金额是否相符。
(4)认真核对笔迹,有无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现象。
(5)有无涂改,有无添加内容和金额。
(6)有无移花接木的凭证。
6、完整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各个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名称、商品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填制日期的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正确。
对要求统一使用的发票,应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挪用或用作废的发票代替等现象,凭证中应有的印章、签名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等。特别应注意的是:
(1)外来的发票、收据等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是否是“报销”一联。
(2)购买商品、实物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附有保管人的验单或其他领用者签名才能受理。
(3)对外支付款项的凭证应附有收款人的收款手续方能转账注销。
(4)自制的原始凭证附有原始单据的,要审核金额是否相符;无原始单据的是否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签章。
7、合法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这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实质性的审核,也是重要的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会计网-哪些记账凭证可以不用附原始凭证?
月末提取项目和科目结转以及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是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记账凭证上标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对附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是:结账的记账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2)一张原始凭证只对应一张记账凭证的:将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3)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用:①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便于查找;②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面附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的费用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该原始凭证由本单位保留。附在本单位的有关记账凭证后面,给共同负担费用的其他单位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供其结算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所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