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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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财税t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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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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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读,解读中详细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所以,自2014年10月1日,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为3万元(月)或者9万元(季)。
谢谢!
Genie
2014-10-25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Genie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采纳数:8610 获赞数:27911
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市税务局、普华永道、德勤、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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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不是个体户,劳务报酬超过5000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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